亚太药业索赔征集信息

2021年4月22日,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亚太药业”)对外发布公告称,2021年4月21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4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1号)。
因亚太药业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对亚太药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同时,给予相关当事人予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认为暂定索赔条件为:在2017年4月22日至2020年1月1日期间买入亚太药业股票,并且在2020年1月2日(含)后卖出或者继续持有该股票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
具体的流程如下:
【第1步】到营业部打印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
【第2步】扫描或者邮寄给律师团队
【第3步】律师团队分析之后与你取得联系签订代理手续
【第4步】律师接手起诉
可移步关注公众~号“金融法律实务评论”
所需要的材料:
1、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对账单(打印时间段:该股第1次买入~打印当日)
2、证券营业部打印盖章版的账户查询确认单
3、身份……证复印件
4、联系方式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