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惠而浦公司赔偿投资者30%损失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仍可参与索赔

惠而浦(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惠而浦公司)于2020年7月被证监会处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惠而浦公司作为上市公司,虚增营业收入和利润,披露的2015年年度报告、2016年年度报告涉嫌虚假记载。
近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省首例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惠而浦公司因为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股民受损,应向股民方某赔偿损失。鉴于我国证券市场本身存在较大风险,因此通过对本案特定案情的分析,结合大盘、行业板块等指数的波动情况,并参考惠而浦股票所在行业板块情况,法院酌定扣除系统性风险和其他因素的比例为70%,因此判决惠而浦公司向方某赔偿损失28万余元。
根据认定,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范围为:2016年4月22日至2017年7月26日之间有买入惠而浦公司股票,并且在2017年7月27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公司股票的受损投资者。
我国的诉讼时效为三年,符合条件的投资者索赔时效届满时间到2023年7月。
目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试图通过诉讼挽回损失的,可以联系本律师沟通代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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