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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帝王为何喜对犯人用宫刑?

(2012-11-25 20:54:53)
标签:

犯人

性能力

帝王

内务府

宫刑

分类: 史海沉勾

  对于汉民族这样一个十分重视子嗣和后世香火的民族来说,宫刑的目的并不仅仅在于摧残受刑者的身体,还要让他们终生受辱。
  宫刑在古代既是一种刑罚方式,那么自然有专门的人员执行。史载,战国时期的秦国有所谓的“主腐者吏”;五代十国时期的南汉朝廷中,有许多专掌宫刑的“阉工”;北宋攻灭南汉时,曾斩杀阉工五百余人。同时也有专门的机构来管理,如汉代“少府若卢狱有蚕室”;到了清代,掌管阉割事务的官府机构是内务府下属的慎刑司。此外,明清时期的北京还曾出现过专门承包官府阉割事务的民间机构。
  秦汉时期的宫刑是非常普遍的,西汉景帝时规定:“死罪欲腐者许之”,这是用宫刑替代死刑的法令。当时司马迁为投降匈奴的李陵辩解了几句,就被论处斩首,最后以宫刑替代。到了东汉,昭帝也曾下诏:“大逆无道殊死者,一切募下蚕室。”
  总之,宫刑一方面震慑力巨大,另一方面也能显示君王的“仁慈”,因此使得宫刑在法令上的适用范围扩大了。
  进入南北朝,北魏凡犯“大逆不道要斩,诛其同籍,年十四以下腐刑”,可见君王们对这种使受刑者丧失性能力,从而断子绝孙的刑罚感到非常满意。特别是对于汉民族这样一个十分重视子嗣和后世香火的民族来说,宫刑的目的并不仅仅在于摧残受刑者的身体,还要让他们终生受辱。这自然引起士大夫集团的反对,特别是在士族兴盛的汉魏晋南北朝,如东汉时的陈忠、孔融,三国时魏国的王朗等,都力主废除宫刑。
  到了隋朝,隋文帝更定新律,规定刑名为死、流、徒、杖、笞五类。这虽然在法令上正式废除了宫刑,但实际的情况却是为保证和扩大宦官来源,有将敌国战俘强行阉割,然后移送宫廷充役,《资治通鉴》便记载,隋代曾“捕山獠充宦者”。有些人被人口贩子贩卖后,再被人阉割,辗转送入宫中。此外,地方官员或藩属的进献也为数不少。如唐代各道每年都有义务向朝廷进献阉割后的儿童,称为“私白”,大宦官高力士就是圣历年间由岭南招讨使李千里进献的阉儿。明成祖时,大臣张辅出使交趾时也曾顺便选了一批伶俐俊美的幼童带回京师阉为宦官,高丽、安南等藩属向朝廷进献阉儿的例子也自为不少。可见废除宫刑只是具文。
  主人对自己奴隶私下施以宫刑的也不在少数。私下阉割的现象之普遍自然引起了君王的重视,因为古代农耕社会中人口便是财源。所以宋太祖在立国之后,明令禁止民间的私下阉割。
  明太祖朱元璋建国之后,在他的《大诰》中规定了许多严刑峻法,其中就有阉割为奴的内容。洪武九年(1376年),他在南营建勤身殿的过程中发现有关官员把中等工匠误奏为上等工匠,勃然大怒,竟然要把这2000多个工匠全部阉割,幸亏有人竭力谏止,才使这些工匠免遭惨祸。
  明仁宗朱高炽号为贤君,一度废除了宫刑。然而人亡政息,在明英宗时期,镇守湖广贵州的太监阮让率军征伐东苗,竟将俘获的东苗童稚1565人统统强行阉割。英宗得报后,非常愤怒,觉得这个数目太惊人,会惊扰地方,下旨斥责阮让,阮让则对皇上辩解道:“用兵诛叛,剪其逆种也。”
  宫刑既然能让人断子绝孙,自然不失为一个间接灭族的好办法,清代道光十三年(1833年)曾颁发律令:“嗣后逆案律应拟凌迟之犯,其子孙讯明实系不知谋逆情事者,无论已未成丁,均照乾隆五十四(1789年)之例,解交内务府阉割”,“其年在十岁以下暂时监禁……年届十一岁时,解交内务府照例办理”。
  只要君王有需求,自然会有供应。金庸的小说上说,欲练神功,挥刀自宫。很多贫穷子弟为了改变自己的生活,也选择自宫这样一条道路。明清两朝,像我们熟知的王振、魏忠贤等很多出名的大太监,都是自宫进宫的。清末著名的太监小德张,据他的后人回忆,因为自小家境贫穷,为了争一口气,他独自在牲口棚里用一把锋利的镰刀净了身,躺了整整六天才醒过来。
  自宫现象最为严重的时候,有“已婚而自阉”者,有“熏腐其子”者,有“兄弟俱阉”者。更有甚者,竟有人“尽阉其子孙以图富贵”。《清稗类钞》中便记载清末一个姓张的宦官,本是个不第的秀才,当他再次参加乡试时,考卷却被墨污了。天意如此弄人,让他苦思数日之后愤而自宫,幸得不死,最终辗转入宫做了太监。
  当然也有因为某种意外而选择自宫的,清代蔡澄所著《鸡窗丛记》上说:河北河间有个富商的遗孀难耐空闺,看中了小叔子,多次挑逗,在一次强迫小叔子同床的过程中,因为这个小叔子畏怯不前,她竟把他的阳具咬掉一半。这可以件大官司啊,闹进官府,遗孀上下贿赂,反诬小叔子有罪。小叔子出狱之后,心灰意冷,便去把剩下的半截也拿掉,当上了正式的太监。
  事实上,在古代宫刑是一种危险性极高的手术。唐朝的安禄山曾阉过一个叫猪儿的人,结果血流数升,差点致死,尽管后来安禄山对他“颇宠之,最是信用”,但到最后,安禄山还是被猪儿切腹而死,可见猪儿对自己的主人带给他的痛苦是多么铭心刻骨了。这种手术会使得被阉割者因失血过多或过于疼痛而长时间昏迷,因此常“以灰火傅之”,达到止血消炎的目的。

   古代的阉割方式大致有两种:一是“尽去其势”,即用金属利刃之类的器具将男性生殖器完全割除。《旧唐书·安禄山传》中曾记载一则阉割实例:猪儿出契丹部落,十数岁事(安)禄山,甚黠慧。禄山持刃尽去其势,血流数升,欲死。禄山以灰火傅之,尽日而苏。由此可以看出,阉割过程是相当残酷的,被阉割者会因失血过多或过于痛疼而长时间昏迷,止血消炎的措施也非常简单,只是“以灰火傅之”。
   二是用利刃割开阴囊,剥出睾丸。用这一方法进行阉割显然并不需要完全割除生殖器官,但同样可以达到目的。洪迈所著《夷坚志》卷八对这一方法有所记载。另据记载,古代还有所谓的“绳系法”与“揉捏法”。前者是在男童幼小时,用一根麻绳从生殖器的“睾丸”根部系死,既不影响溺尿,却阻碍了生殖器的正常发育。久而久之,男童的生殖器便会失去功能。后者是在男童幼小时,由深谙此道之人每天轻轻揉捏其睾丸,渐渐适应后,再加大手劲,直至将睾丸捏碎。然而,专将睾丸割去或捏碎,如果是业已发育之人,尽管能够完全避免授精,但其性欲及淫乱宫廷的能力在一定时期内会依然存在,甚至有的人反会因此而更加强劲耐久。所以,古代的宦官都是采用“尽去其势”之法,将生殖器全部割除。
   在古代相对落后的医疗技术条件下,阉割手术的死亡率是相当高的。明代天顺年间,镇守湖广贵州的太监阮让,一次精选了虏获的苗族幼童1565人,将他们统统阉割,准备悉数送呈朝廷。但由于手术太残酷及医疗技术条件太差,在阮让自阉割幼童到奏闻朝廷这短短的时间内,幼童疼死、病死者竟达329人。后来,阮让又重新买了一批幼童加以阉割,以补上死亡之数,送呈朝廷。阮让前后共计阉割幼童1894人,死亡率接近20%。如此集中而大量的死亡,显然同阉割手术失败或手术后的并发症有关。

   诸子百家的时代是中华民族的大黄金时代,是中华民族生命力最活泼旺盛最朝气蓬勃的时代,中华人的思想学术百花怒放光芒四射充满了想象力可谓奔腾驰骋彩虹四起处处是活泼的灵性和丰富的生命。然而自从被“独视者谓明,独听者谓聪,能独断者故可以为天下主”的方法施以思想的宫刑,光芒从此黯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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