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如何改变教授变“叫兽”的现实 (转发时有改动)
(2014-08-22 02:16:23)最明显的例子是,前段时间,厦门大学接连曝出了几起桃色新闻:历史系某博导潜规则女学生、文学院前院长在外地犯重婚罪……这样的事件,之所以发生,并非偶然。除了厦门大学,其实,博导潜规则女学生之类的现象,在许多大学也都客观存在。如何保护女大学生在这种地位与话语权都弱势的情况下不受教授欺侮,恐怕才是我们关注“邹恒甫案”的意义所在。
大学教授与女大学生之间容易出现“佳话”,似乎是我国高校的一个传统。民国时期,无论是鲁迅,还是沈从文,一批在近代史上非常知名的大学教授,都有过和自己学生谈情说爱的典故。这样的传统,说得好听一些,可以用“才子佳人”的故事进行解读,而说得难听一些,也可以将之与潜规则挂钩。
女学生与大学教授之间,不是不可以谈情说爱,但问题是,导师在毕业论文、就业推荐工作等方面,均处于绝对的控制地位,女学生难免不成为这样畸形的爱情世界中的受害者。客观评说,我国高校管理体制在无限扩大导师种种权力的同时,并没有在相关条文方面约束大学教授的一些职权。
我国《教师法》对于教授对待学生的行为,只设立了第37条“品行不良、侮辱学生”一款。并没有与“滥用职权”挂钩,也没有明确什么行为才算是“品行不良”。对比这下,西方许多大学都是明令禁止“大学教授与女学生谈恋爱”的。1984年,哈佛大学颁布校规,禁止教授和其直接教授的学生之间有浪漫关系,这是美国高等学校第一个颁布的师生恋规则。后来这一规则逐渐扩大化,不再仅是禁止老师和直接教授的学生之间有浪漫关系,而是禁止一切师生之间的浪漫关系,现在美国几乎所有大学都有这个规则。
可以肯定,地位不平等、话语权不对称的语境里,大学教授与学生之间发生的所有恋爱桥段,都容易被定义成潜规则。我想,这才是邹恒甫提出“大学淫棍多”的核心问题所在。而只有从根本上约束教授和学生之间的恋爱自由,才有可能改变教授变“叫兽”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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