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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坚决清理整顿民办教育机构非法办学违规办学行为的通知

(2013-05-03 08:41:53)

各幼儿园:

    现将秦都区教育局关于坚决清理整顿民办教育机构非法办学违规办学行为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园按照文件精神认真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并将清理整顿书面材料于5月21日前上交教育组。

                                             沣东教育组

                                            2013年5月3日

 

 

关于坚决清理整顿民办教育机构非法办学违规办学行为的通知
(学前教育科)
附件: 1 
[日期:2013-4-28][发送人所在部门:网管中心 ][发送者:管理员]
http://edu.snqindu.gov.cn/OA/images/j3.gif
 

咸秦教发(2013116

 

咸阳市秦都区教育局

关于坚决清理整顿民办教育机构非法办学

违规办学行为的通知

 

各镇(办)教育组、各民办教育机构:

    按照 422召开的“全省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暨营养计划推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市教育局下发的《关于坚决清理整顿民办教育机构非法办学违规办学行为的通知》,区教育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开展坚决清理整顿民办教育机构非法、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依法坚决清理非法办学,依规坚决纠正违规办学,规范办学行为,优化民办教育发展环境,促进全区民办教育健康规范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1、通过开展清理整顿非法教育机构专项行动,清除无证办学(含幼儿园和幼儿早期教育培训机构)现象,同时有效遏制这种现象的反弹。

2、切实建立民办教育长效管理机制,齐抓共管,集中治理,形成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民办教育环境。

三、           清理整顿范围

1、未经教育局批准,擅自开办的幼儿园及培训机构。

2、未经审批机关核准备案,法人自行更改校名、变更办学地址、私自增设办学点、随意更换负责人。

3、未经有关部门审核或备案,办学机构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

4、未经审批机关审核备案,办学机构擅自发布招生简单与广告(含墙体、车体广告以及各种媒体刊登或刊播的广告)。

5、办学机构未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收费票据不规范,收到的费用未按规定存入单位账户。

6、办学机构聘用不具教师资格的人员教学授课。

四、清理整顿时间

2013425——2013525,为期一个月。

五、     工作要求

1、各镇(办)教育组务必高度重视,要成立清理整顿领导小组,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所有幼儿园和培训机构进行全面排查,登记造册,于2013525日前完成清理整顿。

2、清理整顿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实施条例和国家有关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法规为依据,严格执行《咸阳市各级各类民办教育机构设置标准》和《咸阳市民办学校招生简章与广告审核管理办法》规范要求,坚决取缔非法办学,违规办学行为。

3、要坚持“分级审批,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问责机制,对疏于管理,无视本辖区非法办学、违规办学情况堂而皇之存在,既不过问又不采取积极措施进行清理整顿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应依法严肃查处。

4、加强民办教育规范管理。要将民办教育归口教育部门统一管理,健全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加强准入、安全和质量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认真摸排辖区内无证办学、幼儿园情况,会同相关部门将其纳入监管范围,区分情况分类管理,对已经符合办学基本标准的,要及时帮助办理办学许可证;对规模、条件与基本办学标准差距较小的,要进行扶持,通过加大投入、积极整改,达到基本办学标准,然后颁发办学许可证;对规模较小、条件较差、有安全隐患的,要限期整改,经整改仍无法达到基本办学标准的,要予以关停,并妥善分流安置在园幼儿。同时要监管严禁乱收费现象;要加强门禁、卫生、消防等安全防护体系建设,配足配齐安全保卫人员及设施设备,严防幼儿伤害事件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5、各镇(办)教育组要按照上述工作要求,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清理整顿时间表,决不能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能走形式、得过且过,要加大工作力度,协同有关职能部门,采取强有办措施,对违规办学、幼儿园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力求取得实效。各镇(办)教育组要将清理整顿工作写出书面总结材料于2013525日前上报区教育局职成科、学前教育科。

 

 

                             咸阳市秦都区教育

                             2013年4月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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