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秦教发[2013]57号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流行性出血热防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镇(办)教育组、中小学校:
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流行性出血热防治工作的通知》(咸政卫发〔2013〕1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校长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好出血热防治的宣传与教育工作,提高学生对出血热的认识与自我防病意识,特别是各中小学要在春季开学后集中力量对校园环境卫生进行专项整治,认真做好校园灭鼠工作,防止出现校园聚集性疫情,同时要扎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做好因病缺勤学生登记与追踪等工作。将疫病防治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学生生命健康不受危害。
附:关于进一步加强流行性出血热防治工作的通知
咸阳市秦都区教育局
2013年3月7日
咸政卫发[2013]13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行性出血热
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县委宣传部、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林业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高等学校:
流行性出血热是由出血热病毒引起的一种自然疫源性疾病,是国家法定乙类传染病。带毒鼠是该病主要的传染源。人通常因接触老鼠及其排泄物、分泌物或食物被老鼠污染的食物而感染。该病流行广、病情急、病死率高,危害极为严重。按照省级统一安排部署,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有效遏制出血热疫情,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流行性出血热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严重伤害,高度重视出血热防治工作,切实加强对防治工作的领导,从政策、经费、人员等多方面给予支持。高发地区政府要建立出血热防治领导小组或协调机制,密切部门配合,促进各项防治措施落实。
二、
密切部门协作,加强联防联控
流行性出血热防治工作涉及面广,需要各部门共同努力,形成防治合力。卫生、财政、农业(牧业)、林业、教育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建立高效的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确保各项防治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卫生部门负责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工作。农业(牧业)林业部门负责田间、牧间、林区灭鼠以及鼠间疫情的监测工作。爱卫办负责组织城乡灭鼠。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出血热防治知识宣传、报道以及媒体和舆情信息的监控、研判。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学校出血热防治工作的落实以及师生的宣传教育工作,卫生部门给予技术指导、财政部门负责出血热防治经费的落实。
三、
加强环境治理,狠抓灭鼠防鼠工作
各地要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结合卫生城镇创建工作,认真做好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消除鼠类栖息、繁殖和活动的条件,农业(牧业)、林业部门要组织实施好田间、林间灭鼠工作。疫情高发县市区要在冬春季鼠类繁殖高峰来临之前组织开展集中灭鼠活动,发动群众,集中进行环境整治,有效降低当地的鼠密度。
四、
继续实施疫苗接种,提高人群免疫力
高发地区农民和生学是流行性出血热发病的主要人群。各地要继续按照自愿、免费的原则,规范、有序地组织开展疫苗接种工作。重点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根据本地疫情特点,积极争取政府和财政支持,提高重点人群疫苗覆盖率。
五、
加强疫情报告、监测和处置
各地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要求,及时报告病例和聚集性疫情。要加强出血热疫情监测,积极开展鼠带毒率监测,准确研判疫情形势,为制定预防控制措施提供科学依据。一旦出现疫情,要认真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疫点处置、宣传教育等工作,严防疫情蔓延。各级疾病预防按制机构要加强对辖区这校出血热疫情的监测和预警,防止出现聚集性疫情。各级各类学校校长是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要切实做好病例的报告、因病缺勤学生的追踪、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
六、
加强医疗救治工作
各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传染病院要根据疾病流行趋势和发病特点,认真做好人员、设备、药品、病房等方面的准备,确保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市卫生局已经成立市级出血热防治专家组,指定了救治医院。各地要成立流行性出血热救治专家组,负责辖区内流行性出血热的医疗救治工作。要确定医疗条件、技术较好并具备救治能力的医院为重症病例救治的定点医院、建立出血热重症患者专家会诊,逐级转诊等机制,保证重症患者得到有效救治。
七、
深入开展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向群众宣传出血热的危害、防鼠灭鼠和防治出血热的技能。同时加强对媒体舆情信息的监控,防止不良舆论的扩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设置展板和墙报,宣传出血热症状、传播途径和防病技能,促进患者主动就诊。各级政府要高度关注出血热网络信息,加强舆情监控,正面引导社会舆论。
八、
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工作
各地要及时开展医疗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学校校医等专业技术培训,使其熟练掌握诊断标准,切实提高医务人员出血热诊断、鉴别诊断、疫情报告等能力,减少误诊、漏诊、误报和漏报。要加强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流行病学调查、疫情监测与分析等技术培训,提高防控能力。
咸阳市卫生局
中共咸阳市委宣传部
咸阳市教育局
咸阳市财政局
咸阳市农业局
咸阳市林业局
201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