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才小学名师评选方案
(2012-02-13 12:19:20)
标签:
教育 |
分类: 方案制度 |
为了优化师资队伍建设,激发教师“自主学习、自我提高”的热情,提高校本教研和课堂教学的实效性,提升教师的职业幸福感,本学期学校启动“名师工程”,并对名师实行动态管理。
一、指导思想
以培养合格教师为基本目标,以铸造专家型、学者型教师为高级目标,把“名师”工作纳入常规管理。通过“名师”评选活动,为每一位教师搭建一个展示个人才华的平台和发展空间,鼓励教师成名成家,形成我校独特的荣誉奖励体系,逐步规范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引导督促我校每位教师自主成长,追求卓越,并从中锤炼出一批有独特建树的名牌教师,不断扩大学校的办学影响和知名度,以适应学校的发展需要。
二、评选范围
育才小学名师从本校在岗的一线教师中评选。名师评选比例为在岗一线教师的8%以内。
三、评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教师职业道德,注重业务工作实绩,注重群众公认度,做到评选条件公开、评选程序公开、评选结果公开,同等条件考虑学科均衡,宁缺勿滥,成熟一个是一个。
四、评选条件
1.具有教师资格,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小学一级及以上职称,具有任教学科相应等级的普通话证书,校龄满三年。
2.师德高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热情指导青年教师。
3.教育教学质量高。近三年,所教班级的学科成绩突出,所带班级班风正、学风浓。
4.教育教学能力强,课堂教学水平高。具有自身的教学风格与个性,在同行中有较高知名度。近三年在县或以上的各项教学比赛中获得过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
5.教研能力强。具有强烈的科研意识、浓厚的科研兴趣和强烈的科研参与欲;关注国内外的教育科研动态;能组织、主持一个或多个课题的研究与试验工作。近三年,有两篇以上论文获县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在正式期刊上发表(含课题)。
6.县教学新秀和学科带头人或市级以上的优秀教师优先。
五、评选程序
1.本人申报:各参评教师向学校教师发展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上交有关评选材料。
2.评审考核:学校办公室对申报教师上交的有关评选材料进行审核。学校评审小组对申报教师的课堂教学水平进行考核,校领导根据评审考核综合情况研究确定校级“名师”。
3.结果公示:对正式入选校级“名师”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者,即为育才小学校级“名师”。
4.以下情形实行一票否决:A、师德师风、年度考核不合格的;B、违法乱纪的。
六、“名师”职责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模范地履行职责,教学成绩显著,在教书育人诸方面为全校教师做出表率。
2.积极承担学校的教研任务。带动指导本学科教师积极开展教学研究,为全校教育教学服务。每年主持一项校级或参与校级以上课题研究,撰写专题研究论文或教学经验总结至少一篇,并达到县级论文评比二等奖以上。
3.发挥示范辐射作用。每学期至少上一节校级或校级以上的公开课、示范课,作一次学术研讨专题报告。
4.每学期指导徒弟上一节研究课,两年内为本校培养1名青年骨干教师。
5.建立名师工作室,讨论或指导教学。
6.对外积极宣传学校的教育教学试验成果,努力为学校赢得更多的荣誉。
七、“名师”待遇
1.对于获得校级“名师”的,学校颁发“名师”荣誉证书。
2.在职称评聘中可以作为教学荣誉称号享受校内加分。
3.优先派出校外学习、培训、深造。
4.设立名师岗位津贴
八、“名师”的管理
1.对名师实行目标管理,建立名师审查考评制度,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评估,学校考评组将根据名师的履职情况予以考核。对考核通过者,继续享受有关待遇,连续两学期考核未通过者,将取消名师荣誉称号。
2.名师每两年评选一次,二年期满自行撤销,相关待遇随即终止。
3.在评为名师期间发生重大工作失误,给学校声誉带来不良影响,离开教学岗位或不能完成教学任务者,不服从学校管理或不安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取消名师资格。
九、名师评审领导小组名单。
十、本方案解释权属学校行政会。
泰顺县育才小学
2011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