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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可否通过诉讼辞去职务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2025-04-28 11:52:27)
标签:

房产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可否通过诉讼辞去职务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郑重声明:严禁抄袭,违者必究!

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本文作者:张春光律师【锦天城律所】

业务领域:房产纠纷、执行与执行异议(之诉)、公司股权纠纷

电话:18818260136

微信:chinazhang2014

个人专著:《<</span>民法典>背景下房产纠纷与执行异议之诉疑难问题全解与典型案例裁判规则》、《执行与执行异议疑难问题全解与典型案例裁判规则》、《二手房买卖疑难问题全解与典型案例裁判规则》,均为法律出版社出版

 

有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是公司的老板,不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并无实权。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要承担很多法律责任,比如,如果公司欠债成为被执行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会被限高,我在我的微信公众号合同效力实务研究写过很多关于因公司被执行而导致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等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文章,这里不展开。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等如果按照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无法通过公司内部程序辞去法定代表人、董事职务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是否可以通过诉讼达到辞去法定代表人、董事职务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目的?

 

法定代表人、董事等职务是“职务”,私法上辞职不难,难在形成股东会决议等决议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可否通过诉讼辞去职务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一、法定代表人、董事可书面通知公司辞去法定代表人、董事的职务

 

《公司法》第十条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等职务是“职务”,法定代表人、董事可以通过书面通知公司的方式辞去职务。

 

二、辞去法定代表人、董事职务之书面通知的法律效力

 

《公司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五条规定:“”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依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等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由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第七十条规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董事辞任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但存在前款规定情形的,董事应当继续履行职务。”

 

辞去法定代表人、董事职务的书面通知送达公司发生什么法律效力?根据上述规定并结合一般法理,我认为:

 

1、辞去法定代表人、董事职务的书面通知是法定代表人、董事的意思表示,也是其已经向公司表达辞去职务的证据,相关的期限也自公司收到上述通知之日起算。

 

2、辞去法定代表人、董事职务的书面通知送达公司一般并不立即发生其不再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职务的法律效力,即并非上述通知送达公司了其就“无官一身轻”了或者“与公司没有瓜葛了”,不是这样。但是,上述通知送达公司即迈出了辞去法定代表人、董事职务的第一步,并为召开股东会形成相关决议并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准备了条件。

 

3、虽然《公司法》第七十条有“董事辞任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辞任生效……”的规定,即便不考虑这个规定后面但书的规定,这个规定也只是从私权利的角度做的规定,在相关工商登记变更之前,很难说一纸通知就起到董事辞去董事职务的法律效力了。举个例子,不动产的司法拍卖中,不动产所有权自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即此时不动产虽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但是所有权人已经是司法拍卖的买受人(竞拍成功的人),换言之,不需要经过不动产变更登记,拍卖成交裁定送达买受人即起到了所有权变更的法律效力。但是,董事或法定代表人的身份和职务是私法和公法(行政管理)共同起作用的结果,且工商登记具有“公示公信”效力,关系到公司债权人等第三人的利益,因此不宜认为公司收到辞职通知之日董事或法定代表人在法理上就不是董事或法定代表人了,后续的股东会决议以及工商变更登记“只是”一个流程,并无实质法律意义。

 

三、可通过诉讼辞去法定代表人、董事职务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我认为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是“彻底”辞去法定代表人、董事职务的必要条件和程序。很多法定代表人、董事想要的也是工商变更登记。

 

如果依据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实现变更工商登记的目的,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实现其目的。

 

法院判决后,如果公司还不配合完成股东会决议和工商变更登记的相关程序,则法定代表人、董事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部门会给工商管理部门发协助执行通知书(跳过股东会决议环节),要求工商管理部门直接做相关的变更登记。如果没有新法定代表人“接棒”怎么办?这可能导致法定代表人职务的空缺。当然,如果因没有新法定代表人“接棒”工商管理部门不执行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命令”,则可能会导致两个后果:(1)工商管理部门在受到法院的处罚后作出变更登记;(2)最终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但即便最后还是没能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因为有了法院的判决和执行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件,可以视为董事和法定代表人已经完成辞任了,此后基本就不会再有法律责任了(比如公司成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应该不会再被限高,如果其他法院因不知道上述诉讼相关事项给法定代表人限高了,法定代表人也可以依据判决书和相关执行文件要求作出限高决定的法院纠正)。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可否通过诉讼辞去职务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四、参考案例

 

人民法院案例库2024-08-2-264-001 号案例“陈某飞诉上海某装饰有限公司及第三人章某林等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案”。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可否通过诉讼辞去职务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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