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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的化妆品判定

(2012-06-05 10:15:28)
标签:

化妆品卫生规范

金黄色葡萄球菌

粪大肠菌群

植物提取物

重金属

健康

分类: 测试、鉴别及其他

“合格”的化妆品判定

 

   目前,我国化妆品检验强制性标准是GB7916-87,GB7916-87主要控制化妆品的重金属和微生物指标。化妆品合格与否,判断标准如下:

 

重金属指标

铅 ≤ 40ppm

汞≤ 1ppm

砷≤ 10ppm

甲醇≤ 0.2%

 

微生物指标

细菌总数≤1000cfu/克(毫升),眼、口唇、口腔粘膜、婴儿儿童为500 cfu/克(毫升)

粪大肠菌群:不得检出

金黄色葡萄球菌:不得检出

绿脓杆菌:不得检出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2版)还增加一项:

霉菌或酵母菌总数≤100cfu/克(毫升)

 

禁用限用物质

《化妆品卫生规范》(2002版)禁用496种(其中植物提取物75种),限用303种。

 

    上述内容可以看出化妆品的控制重点在于安全性。也就是说,合格的化妆品,只说明一个问题,就是相对安全。至于是否有效果,并未考虑。对于以美化修饰为目的的彩妆类关系不大,但对于保湿、美白等功效性化妆品,从使用效果而言,合格判定意义不大,对于消费者来说,这一点还要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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