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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3月23日

(2017-03-23 10:21:10)

关键词3·供热

委员建议最低室内温度提高至22℃

  黑龙江和辽宁两省分别于2011年和2014年出台了新的供热条例,可我省2004年制定的《吉林省城市供热条例》至今仍在执行。省政协委员冯堤介绍,2004年的《供热条例》已失去公平性。2005年起按照采暖的使用面积计收热费,而事实上13年来吉林省一直按建筑面积收费;2007年《长春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规定,停止供热连续两天或者累计七天以上应当予以赔偿,实际上未见执行。

  冯堤委员建议,相关部门要积极推进公平供热和绿色供热工程。供热企业对待供热不达标用户,要主动测温、退费,做到真诚服务。建议将供热最低室内温度提高至22℃。

部门回应

新供热条例进入立法计划

  省住建厅负责人表示,我省供热条例已不适应目前的管理形势。2012年,省住建厅已经开始做了修改,所有的程序前期工作已经做完,今年已经列入了人大的立法计划。原来的旧条例明确了用户的责任,新的供热条例明确了供热主管部门的责任、供热企业的义务和责任;对热用户行为进行了调整,新增加了用户在监督供热质量、符合供热热价、提出赔偿等方面的权利。

  对于热企按照建筑面积收费问题,该负责人表示,如果要按使用面积收取热费,需要对全社会所有的房屋进行重新勘测,这件事如果具备条件了,一定会向前推进。

  对于室温标准提高到22℃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从技术上来说不是问题,问题是成本。长春目前要求室内供热标准是18℃,每提高1℃,折算下来每平方米的供热成本就会增加0.93元。18℃是最低要求,实质上多数家庭温度都超过18℃。不达到18℃确实是有,会尽量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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