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汉语中,由于施事单位与主语、受事单位与宾语往往是一种强势配合,即表施事的名词充当主语,表受事的名词充当宾语,这就容易让人误以为主语就是施事,宾语就是受事。
以“这本书我看过”和“我看过这本书”为例,以语法的角度分析便是:前一个句子宾语前置,后一个却不同,“我”和“这本书”的位置不同,在句子中充当的成分也不同,“看过”是谓语并没有变;从语义的角度分析便是:前一个句子“这本书”是施事单位,“我”是受事单位,后一个则“我”是施事单位,“这本书”是受事单位。所以说,表施事的名词并不一定是主语,表受事的名词也不一定是谓语。
1、喝了啤酒
2、啤酒喝了
3、喝的啤酒
4、啤酒喝了
上面四组句子中的“啤酒”都为受事单位,但在不同的句法结构中表示相同的语义关系。
再看下面一组句子:1、我们打败了敌人
2、敌人我们打败了
3、敌人把我们打败了
4、我们把敌人打败了
在这一组句子中,“敌人”和“我们”这两个名词所处的位置不一样,充当的句法成分不一样,但它们的语义关系却是一样的,无论在哪个句子中都没有改变。
所以说,一个名词在进入句子以后是充当主语、宾语还是其它什么成分,取决于这个名词在句子中所处的位置,而一个词语具有什么样的语义取决于它与动词的关系,与它在句子中的位置是没有关系的,它可能是施事单位、受事单位或者其他语义单位。
综合来说,语法结构关系和语义结构关系实际上是两个不同平面的东西,它们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一方面,它们共存于同一个句子当中,但另一方面,它们二者是从不同角度分析等来的结果,不能混为一谈。我们既不能根据语法结构关系来确定语义结构关系,也不能根据语义结构关系来确定语法结构关系。
加载中,请稍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