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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锦:“吃食堂”能不能说?

(2013-04-18 22:11:43)
标签:

词汇学

语法学

吃食堂

秦锦

分类: (3)句法/语义

“吃食堂”能不能说?

10级汉语言文学一班  秦锦

2011221102110011

在湖北大学,吃饭的地方我们有较多的选择,所以往往会出现以下对话:

——“亲,我们吃饭去吧!”

——“去哪儿吃?食堂?还是后街?”

——“吃毛线的后街,我们去吃食堂!”

 

在我们的汉语语法中,“吃食堂”属于一个述宾结构,但是按照语法惯例来说,“吃食堂”属于一个病句,语法一般来说,我们应该说“去食堂吃饭”而不是“去吃食堂”。

“吃食堂”用语法规则来说是解释不通的,食堂在“吃”里面明显当了受事,然而按照我们的汉语语法规则来说,“食堂”是不能作为“吃”的受事而存在的,而是“食堂的饭菜”才合情合理,然而在潜移默化地影响下,在我们的认知里,已经习惯把“吃食堂”理解为“在食堂吃饭”,即把食堂看做处所宾语,对于这种认知每个人都能接受,也有人认为“吃食堂”可以看做“吃食堂的饭”的省略,只是因为想要强调吐出一下吃饭的地方,所以才保留了关键词“食堂”,不管哪种观点正确,我们都早已经把“吃食堂”理所当然地理解为了“在食堂直翻”。

然而这种认知在别的地点却不一定适用,我们以这个现象类推造句的话,既然在食堂吃饭可以表述为“吃食堂”,那么去馆子和饭店吃饭,我们是不是也可以称之为“吃馆子”和“吃饭点”呢?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是乱套,这是有着明显的语法错误的。这只能归于习惯但所谓归于习惯不是借口,而是因为吃食堂”不但表达了一种事件,更表达了一种历史上的典范事件或特征事件。它与如下动作序列相关,如在国企上班、有生活保障、用饭票而非现金结算等等——这些特征事件给一代中国人留下深刻印象,因此人们喜欢说吃食堂,但不说吃饭店”、“吃馆子”,因为后者的典范意义或特征不够强烈。

如果用同一轮来理解,我们通常就会认为“吃食堂”表示了“吃”对“食堂”的依存关系,因此在语义上就可以理解为“吃”对“食堂”的以来,依赖的时间可以确指,可以说“他吃了一辈子食堂”或“他吃了两年食堂”,“一辈子”和“两年”都是说明“了”的持续时间,前一句表示他的“吃”依赖了食堂一辈子,后一句表示他的“吃”依赖了食堂两年。

“吃食堂”的“吃”不表示嘴的动作,而应当理解为进食的概称,事实上没有哪个人会认为“吃了两年食堂”是表示嘴的动作持续了两年,然而“吃了半小时食堂”却又不能表示“吃”对食堂只依赖了半小时,因为其中的“吃”只能理解为“嘴”的动作持续了半小时,但“食堂”却又不能成为“吃”的受事,因此“吃了半小时食堂”不合逻辑而不能成立,“吃了半小时饭”才能成立,没有确指时间的“吃了食堂”自然更不能成立,因为其中的“了”是表示动作的自然持续,所以其中的“吃”表示嘴的动作无疑。

由此可见,对汉语的理解必须考虑语境,也就是要看上下文,不能硬套语法,而且吃食堂并不能从语法上得到恰当解析,而应从典范事件的立场,将食堂视为的典范方式,意思是食堂式的用餐”,至于什么是食堂式的,那就是中国人惯性思维中的那个典型的样子了。相反,因为饭店式的用餐在我们的惯性思维中不够典型,或者说特征不明显,因而很难抽象出吃饭店这种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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