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低温夏比冲击试验方法GB415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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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低温夏比冲击试验方法GB4159-84
本标准适用于试验温度<15~-192℃范围内处于简支梁状态的金属试样冲击吸收功的测定。
1 定义
本标准所用术语的定义按GB 229——84《金属夏比(型缺口)冲击试验方法》和GB 2106——80《金属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验方法》相应术语的定义。
2 试样
2.1 样坯切取的部位、取向和数量应按GB
2975——82《钢材力学及工艺性能试验取样规定》、有关标准或双方协议执行
2.2 试样的形状和尺寸、试样的制备均按GB 229——84或GB
2106——80有关规定执行。
3 试验设备及仪器
3.1 冲击试验机应符合GB
3808——83《摆锤式冲击试验机》要求,并应定期由国家计量部门按JJG145——73《摆锤式冲击试验机检定规程》进行检定。
3.2
试样冷却装置的低温槽应有足够容量,并应能对槽内的冷却介质进行均匀搅拌,以使试样均匀冷却。
3.3 测温用温度计其最小分度应不大于1℃,误差不大于±0.5℃。
3.4 测温用热电偶其误差应不大于±0.5℃。
3.5 测温辅助仪器,如电位差计或自动指示装置,其误差应不大于±0.1%。
3.6 热电偶的参考端温度应保持恒定,偏差不大于±0.5℃。
3.7 热电偶(包括补偿导线)、温度计及测温辅助仪器应由国家计量部门定期检定。
4 冷却介质与冷源
4.1
冷却介质应选用无毒、安全、不腐蚀金属和在试验温度下不凝固的液体或气体,可使用无水乙醇(酒精)、液氮雾化气或空气等。
注:当人工操作放取试样时,应选用具有较好透明度的冷却介质、
4.2
根据试验温度范围,冷源可选用冰、固态二氧化碳(干冰)或液氮等,也可采用其他人工制冷方法。
注:液氧、液态空气和含氧量大于10%的工业液氮不宜作冷源使用。
5 试样要求
5.1 试样冷却
5.1.1
冷却装置的低温槽内注入适量的冷却介质,接通冷源(或人工添加)进行降温。试样置于低温槽均温区内冷却,试样之间应保持适当距离以保证各面与冷却介质充分接触。温度计或热电偶的测量端应尽可能置于一批冷却试样的中间。人工操作放取试样用的手钳和定位规应在同一温度下冷却。
5.1.2
如试样移出冷却介质至打断的时间少于2秒,冷却试样的温度一般不附加过冷温度,如试样移出冷却介质至打断的时间在2~5秒内,冷却试样的温度应为规定试验温度加上相应的过冷温度,所需过冷温度应预先通过试验确定。
当使用标准试样,室温为20±5℃时,可参考使用下表给出的过冷温度。
http://www.fivejd.com/zcxwzx/admin/uploadimage/20111112164421.gif
5.2 试样保温
5.2.1
试样应在相应的冷却温度下保持足够长的时间,使用液体冷却介质时,保温时间不少于5分;使用气体冷却介质时,保温时间不少于15分。冷却介质温度达到相应的冷却温度并稳定后开始计算保温时间,试样直接放入绝热装置中的液氮冷却时,液氮停止沸腾后开始计算保温时间。
5.2.2
试样在保温期间温度的波动,使用液体冷却介质时应不大于±1℃;使用气体冷却介质时应不大于±1.5℃。
5.3 试验
5.3.1
试样移出冷却介质打断的时间不应超过5秒,如超过5秒,应将试样放回冷却介质中按5.2条要求冷却和保温后再进行试验。
5.3.2 当有关标准或双方协议未作规定时,一般每一试验温度下试验数量不少于3个。
5.4 其他试验要求按GB 229—84或GB 2106——80执行。
6 试验结果
试验结果处理按GB 229——84或GB 2106—80执行。
文章来源:五创高频机电 www.fivejd.com
本标准适用于试验温度<15~-192℃范围内处于简支梁状态的金属试样冲击吸收功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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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所用术语的定义按GB 229——84《金属夏比(型缺口)冲击试验方法》和GB 2106——80《金属夏比(V型缺口)冲击试验方法》相应术语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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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注:当人工操作放取试样时,应选用具有较好透明度的冷却介质、
4.2
注:液氧、液态空气和含氧量大于10%的工业液氮不宜作冷源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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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当使用标准试样,室温为20±5℃时,可参考使用下表给出的过冷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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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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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验结果处理按GB 229——84或GB 2106—8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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