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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守资产对方总公司美国公司杂谈 |
美国一家企业跟我们联络了很久,希望能达成一些业务上的合作。
于是,他们屡屡邀请我们派代表去考察他们的厂房规模。甚至在几个月前,专诚派了位副总裁到香港来,向我郑重介绍他们的产品与制作过程,恳切地要求我到他们的总公司访问。
盛情难却,终于到美国去,专诚拜访。对方的企业规模跟资料显示的几乎一模一样,没有半点夸张成分。
坐在他们辉煌的会议室内,以一对十,对方把我团团地围着,希望达成业务合作协议。一连几个计划,我原则上都答应合作,但非常坚持要由我们的美国公司跟对方签订合约。因为当地公司受美国法律保障,有任何一方不遵守合同规定,可以循法律手续追讨。
代表我方的律师在会议后向我说:“你相当谨慎。他们的确是大公司。”
对,有可能比我方更多资产。可是规模宏大,非合作愉快的保障。千万不要以为跟有钱人家做生意就等于一帆风顺。诚实而守信诺的生意人跟他能调动的资产多少无关。我看过商场上有些人肯为保存信用而甘愿倾家荡产,也有恃机构财雄势大而欺压业务对手的。
从来,在我心目中的理想合作对象,必须的条件不是规模而是专业水平与操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