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食君之禄担君之忧

(2012-11-07 08:15:24)
标签:

杂谈

有一次,嘱秘书代我去买一些日用品。

买了回来,第一件事就是翻看价钱牌,发觉不是在代理我们货品的百货店买的,脸色一沉,立即写了一张纸条,给全公司同事,严重提醒他们,如无额外理由,以后购物必须光顾代理我们公司货品的百货店。

其实牵涉的金额极细,若论到纯利,更微不足道;但,让年轻同事知道商场的某些专业操守,是我的责任。并非为那一元几角的生意就拉长了脸,而是以其道得之的盈利,必须争取,此乃原则问题。

记得大学毕业后几年,听一位在化妆品行业内干得相当出色的同学谈工作经验。她说公司内所有女职员都必须用自己公司出品的化妆品,否则,定必革职查办。起初,她以为这条机构法则只不过是虚张声势而已,谁知不然。

一天,她跟总经理经过公司的接待处,总经理瞥见接线生的纤纤玉手,涂上了一种不属于他们公司出品的指甲油,立即勃然大怒,下令接线生即日离职。她尝试求情,反被上司教训一顿:

“如果自己职员都不对公司支持,如何谈得上食君之禄担君之忧?”

这以后,发觉多个行业的人都有类同的不成文法则,职员全部自动自觉遵守。这不单是尊重及支持客户的表示,且是提点自己别变相食碗面反碗底之举。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前一篇:指点迷津
后一篇:努力要得法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