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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开具发票后发货应该怎样处理

(2015-12-11 19:31:33)
标签:

发票

发货

财会人员

增值税

纳税

分类: 实务交流

在理想的状态下,发出货物的时候开具发票,这样对于财会人员的工作是比较方便的,但事实上很多时候发货与开票总存在时间差。要不是先开票后发货,就是先发货后开票。那么,如果是先开具发票后发货,这种情形下应该做会计处理?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索取销售款项凭据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也就是说,不管是先开票再发货,还是先发货后开票,都必须在开票的那天所属的当月确认收入,只有这种做法,没有商量的余地。

上述的处理方法就相当于,视同本月不但已经发货而且在本月也开具了发票,整个过程按正常程序都已经做完,按正常做法进行会计处理就可以了。

但是新问题出来了:先开具发票,不管货物发出了没有,都可以视同整个过程完成了,可货物还放在这里没动,不能视而不见吧?

解决办法总伴随着问题而生。对于那些未发出或者未提走的货物,我们可以暂时换个地方存放,明确那些货物已经不属于本公司的存货了,这样即便于核对账实相符,也便于下个月对方取货时候提走。说白了,就是客户没空来拿已经属于他们的东西,那我们就帮忙暂时保存一下。这种做法在税务方面没问题,公司内部的账务也没问题。

中华会计网校各位学员在实务工作中可能会遇到非常多的小问题,不太敢确定应该怎样处理,如果能听一听网校老师总结的经验,那么,在实务工作中就会顺利很多。

版权所有,转载本文请注明“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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