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槛收益率”(Hurdle Rate)等于“优先收益”(Preferred Return)?—有限合伙协议分配条款评析3
(2012-02-21 11: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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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基金的收益分配条款如下:
合伙企业的利润,有合伙人按如下方式分配:
1、对于合伙企业取得的项目投资收益,普通合伙人将获得收益分成,比例为合伙企业投资收益总额的20%;合伙企业投资收益总额中出普通普通合伙人受益分成之外的部分,由所有合伙人根据实缴出资额按比例分享。
2、计提办法:合伙企业的平均年收益率为达到6%时,所有合伙人按权益比例分配受益;合伙企业年平均收益率达到并超过6%(含)时,普通合伙人方可按以下现金流分配顺序中确定标准提取受益分成。
现金流分配顺序:本合伙企业自设立之日起三年后
(
(2)普通合伙人按出资额取回出资;
(3)有限合伙人按原始出资额取回6%/年的门槛受益;
(4)普通合伙人按原始出资额取回6%/年的门槛受益;
(5)本合伙企业收益率超过了6%/年时,普通合伙人可以按照基金总收益的20%提取收益分成,剩余80%的收益由所有合伙人按照权益比例分配。
3、分配时间:本合伙企业对每年度(本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的一年时间为一个年度,以下同)已实现并收回的利润全部进行分配,每年度分配一次利润;如果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合伙人表决通过后,可以在其他时间进行分配。
4、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未按期缴纳出资的,合伙企业在向其分配利润和投资成本时,有权扣除其逾期交付的出资、违约金等费用。如果其应分配的利润和投资成本不足以不足上述款项的,应当补缴出资并补交上述费用。
1、条款的分配顺序与观点B的分配模式有些相似,将本条款与《“门槛收益率”等于“优先收益”?——国内私募基金有限合伙协议分配条款实例评析(一)》一文中提到的观点B的分配模式进行比较,观点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