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谈(1)
(2023-09-13 22: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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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思则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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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抢来的“妻”字
在我国古代,一些地区有抢婚的习俗。看上了人家的闺女,人家父母不愿意或者虽然愿意了,但狮子大开口大要彩礼,自家又付不起、拿不出,怎么办?抢!这一抢,不但抢来了妻子,也抢来了“妻”字。
甲骨文的“妻”字就是一个飘散着头发的女子跪在地上,旁边有一只手正伸向女子的头部把她的头发抓起。这种抢婚的习俗到了清末民国初还没有完全绝迹,《点石斋画报》里就有两起这样的抢婚事例。
苏州娄门塘做灰窑生意的沈炳如,见儿子年龄渐大,便托媒人传话给前年已与儿子订婚的女家,打算“择吉迎娶”。没想到,女家却“坚索重聘,多方为难”。沈炳如非常气愤,“不得已,乃循俗例,纠合机匠数十人,作抢亲之举。”但又怕儿子身材瘦小,身单力薄,“鸡肋难胜”。于是,“不避翁媳瓜李之嫌”,亲自出马,赤膊上阵。到女方家中时,儿媳妇正在堂屋刺绣,见家中来了这么多人,情知不妙,急忙躲避,但为时已晚,只见沈炳如健步上前,把儿媳“当胸抱住”,拔腿就跑,哪管儿媳在怀中哭天抢地。等女方家人赶到时,当事二人早拜堂成亲,生米煮成熟饭了。
另一起抢婚风波也发生在苏州,不过这次是里应外合,女方不但没有哭天抢地,还助了男方一臂之力。苏州阊门外南濠荡口乡有一青年男子与邻村一女子订亲后,也因女方家中索要彩礼过高,不能成亲。男子一不做二不休,决定抢亲。女子早知男子其意,远远看见男子的身影,便急忙上前说道:“郎来,郎来,妾父适他出,时机不可失也。”新郎闻言大喜,顾不上多说,背起女子就跑。可是这男子“身驱短小,女子又如牛似虎”,时间一长,男子吃不消了。这时,女子家人又闻讯而至,情势危急,女子也顾不上害羞了,反过来“背负新郎,直向男宅狂奔而去。”见此情景,“观者莫不鼓掌”,“女之父母亦自觉无颜,赧然而返。”
不过,抢来的妻子也是妻子,她与妾还是有很大区别的,这在“妻妾成群”的大户人家表现得更为明显。《说文解字》曰:“妻,妇与夫齐者也。”但在封建社会里,妻子要想与夫齐,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情,就拿明朝的法律规定来说吧,妻子如果打丈夫,“仗一百”,至折伤以上,“各加凡人三等”;而丈夫如果殴打妻子,“非折伤,勿论”,“至折伤以上,减凡人二等。”这就是封建社会夫妻之间打架时的“同罪异法罚”。不过,妻子虽然不能与丈夫平起平坐,但她要比妾的地位高贵得多。在古代,妾可以成群,但妻子只能有一个,即使皇帝也是如此,妃嫔媵嫱可以“三十六年而不得见”,但皇后只能有一个。如果你有妻子了,却要再娶一个,就是犯法,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唐高宗《永徽律疏·户婚》就明确规定:“诸有妻更娶妻者,徒一年,女家减一等;若欺妄而娶者,徒一年半,女家不坐,各离之。”也就是说,你有了一个明媒正娶的老婆,还要再娶一个的话,要判徒刑一年,你第二个老婆家也要被判刑,只不过减轻一点罢了。所以,三妻四妾并不是说你可以娶三个老婆,而是说你老婆死了,可以再娶一个,但不能同时娶两个。否则不仅要判刑,还要强迫与二老婆离婚。虽然老婆只能娶一个,妾却可以多娶,因为“妾”不是“妻”。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在古代,即使老婆死了,也不能把妾扶正。《谷梁传》:“毋为妾为妻。”就是说,妾是没有资格被扶正为妻的。有妾无妻的男人,仍是未婚的“王老五”。而嫡妻死了,丈夫哪怕姬妾满室,也是无妻的鳏夫,是可以另寻良家聘娶嫡妻的。
事实上,在古代,不单单是妻子的“妻”有抢婚的痕迹,就连结婚的婚字也充满了“抢”的意味。唐朝以前,结婚不叫结婚而叫结昏,就是在天黑以后,趁着黄昏的夜幕把男子看中的少女抢回家中,这种风俗如今在我国的某些少数民族中依然存在,只是很少有人知道,它其实也是我们汉族古老的风俗之一。《周易》卦词屯卦中说:“屯如邅如,乘马班如,匪寇,婚媾。”还有,贲卦中也有“贲如皤如,白马翰如,匪寇,婚媾”的说法。那时的抢婚虽然也是抢,但不是强盗,它只是古人结婚的一种形式。郑玄注周礼指出:“古娶妻之礼,以昏为期。”《礼仪》亦云:“主人爵弁,绘裳缁衣。从者毕玄端,乘黑车。从车二乘,执烛前导。”这些都说明古人结婚是在黄昏,是有抢婚之意的。所以说古代的“妻”字是被抢来的,一点也不为过。(文:刘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