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因失误多支付赔款的不当得利返还纠纷案件可投保诉责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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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保险公司在向被保险人支付理赔款时,因失误多写一个零,导致多支付理赔款50余万元,保险公司能追回多支付的赔款吗?被保险人获得的此笔款项属于什么性质?应如何处理?以下诉责险投保案例为你解析。
一、案情:
2017年2月原告支付上述赔款时,因工作人员疏忽将转账金额错写为60万元支付至张某斌账户。原告发现后多次与张某斌沟通要求返还多支付的部分,张某斌无正当理由拒不返还。原告无奈以张某斌为被告,诉至汉中市某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不当得利款54万元。
为防止被告诉讼期间转移财产逃避生效判决的履行,原告即在起诉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保全被告的账户。根据法律规定须提供保全担保,原告即向我司投保诉责险做保全担保。我司经审查原告的证据资料后做出承保的决定,为投保人出具诉责险保单保函交法院。
二、点评:本案为不当得利返还纠纷案件。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我国《民法总则》第11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根据上述规定,不当得利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返还不当得利,受益人应该返还不当得利。
本案中,被告的保险理赔款为6万元,因原告工作人员疏忽,错误转账给被告60万元。被告没有合法根据,获得的超过6万元以外的54万元就属于不当得利,原告有权要求其返还,被告应予以返还。故本案原告的诉请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申请保全被告的账户,保全错误及造成损失的概率低,因此我司作出承保的决定。
三、投保提供资料:1、起诉状;2、保全申请书;3、证据资料:保险理赔申请书、理算记录、转账支付记录等。
四、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民法总则》第122条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鸣谢:本案例提供单位安邦保险陕西分公司
作者:崔春霞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责任人、诉责险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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