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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腐败谍中谍

(2013-08-07 09:54:53)
标签:

红塔区法院

刘刚

周振萍、代俊

受贿罪

红塔区人民检察院

杂谈

分类: 反腐大案

文/杨健鸿 唐杰

2012年8月,正当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园丁小区商铺准备向社会拍卖之际,红塔区人民检察院却先后两次接到匿名举报信称:组织这次拍卖的云南某拍卖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赵雪(化名)采用向有关人员行贿的手段,曾于2011年5月取得了标的为8800万元的红塔区区级职工小区“玉龙花园”商铺的拍卖权。http://s10/mw690/a0d23a04gx6BF8xqDkB99&690

匿名信对该公司通过行贿手段取得拍卖权的过程叙述得十分详细,可信度较高,红塔区人民检察院立即组织力量进行初查。举报信中所指的红塔区政府组织招投标的负责人名叫刘刚,担任红塔区政府办公室行政股股长兼红塔区机关后勤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从初查情况看,刘刚与取得拍卖权的赵雪从未有过不正常往来;经走访多名在招投标活动中担任评委的人士,也没有发现作为评标组组长兼评委的刘刚有明显的倾向。在侦查人员初步掌握证据后,他们正面接触了刘刚、周振萍夫妇,但二人信誓旦旦地表示没有任何不法行为,刘刚更是大谈其在工作生活中如何廉洁,矢口否认与拍卖公司有任何关系。

在调查中,赵雪更是一再声明其公司在经营中没有任何违法行为,没有和刘刚有过接触,尽管做了周密的侦查,但办案人员却没有发现双方曾有联系的蛛丝马迹。侦查人员调取了该公司的资料,让人失望的是,没有一份证据能表明该公司曾向刘刚支付报酬。初查情况看,刘刚似乎是清白的,难道举报信中那些详尽的材料都是杜撰?

正当侦查人员对此前刘刚有受贿犯罪嫌疑的判断产生疑问时,一份赵雪U盘中的资料引起了侦查员的注意:在这个U盘中有着海量的业务材料,其中有一份材料中记载“付代俊玉溪师院业务合作费”的记录。

侦查人员在询问中得知,这个代俊在2010年到2011年3月期间曾在拍卖公司工作,此后离职在玉溪一家商贸公司上班。2011年5月3日,已经离职的代俊却和赵雪签订了一份关于玉溪“玉龙花园”商铺拍卖权的协议。而“玉龙花园”商铺拍卖权招投标的报名日期正是5月3日。

“代俊是关键人物!”侦查人员迅速锁定了代俊,经过反复的政策攻心,代俊终于透露出一个秘密:他其实是刘刚的“准女婿”,他就职的玉溪某商贸公司正是“准岳母”周振萍开的。2011年5月,他与以前的老板赵雪签订的关于“玉龙花园”商铺拍卖权招投标的协议,其实是替周振萍签的。在“玉龙花园”商铺拍卖权招标中,代俊就是连接官员和商人的关键一环。

虽然刘刚在侦查过程中始终“零口供”,拒不承认有犯罪行为,但侦查人员掌握了扎实的证据,终于查明刘刚、周振萍夫妇通过层层复杂的运作,利用“赵雪——代俊——周振萍——刘刚”的迂回方式,在原本层层把关、公开透明的招投标中,行受贿双方不见面、不联系而完成行受贿、谋取非法利益的过程,一起隐蔽的舞弊被暴露在阳光下……

2013年3月4日,红塔区法院以受贿罪分别判处刘刚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万元;周振萍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万元;代俊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00千元的判决。

一审判决宣告后,三被告人均提出上诉。经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查认为,刘刚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与周振萍、代俊共同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三人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一审审判程序合法,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适用法律正确,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详见《检察风云》2013年第1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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