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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界厅官”杨建农的罪与罚

(2013-02-28 15:5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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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期

贪腐

湖南省公安厅

副厅长杨建农

受贿罪、贪污罪、挪用

分类: 反腐大案

文 / 吴子豪

    2007年7月25日,时任湖南省公安厅副厅长的杨建农在新浪网“开博” 称:“我背弃黑暗,向着太阳,我痛恨暴力,追求光明......我向往幸福。”

    然而,三年后的2010年9月25日,他不经意间为自己在博客里留下谶语:“当我们正在为生活疲于奔命的时候,生活已经离我们而去”;四天后,杨建农因“涉嫌严重违纪”被湖南省纪委从家中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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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的春节前夕,杨建农因身犯数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并且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于是,这位曾经叱咤“湖南警界的风云人物”最终以“身败名裂”而画上句号!他所追求的光明和向往的自由也从此离他远道而去!

    2013年2月5日,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南省公安厅原副厅长杨建农案件做出一审判决:被告杨建农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对被告人杨建农的受贿赃款997.29万元、贪污赃款219.2万元,合计1216.49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于是,这位曾集“摄影迷”、“博友”、“厅官”于一身的“湖南警界风云人物”,最终以“身败名裂”而戏剧性地收场。

    回想当初,杨建农曾这样“清醒”地告诫世人:“早在两千多年前,我们的先哲就明白的道理,在现代社会中,很多人却不甚明了;他们为声名、财富所羁绊,过于追求这些浮泛的东西而迷失自我,甚至是奋不顾身的追求,最终导致身败名裂”。

    现在看来,杨建农在“劝导世人、告诫世人”的同时,其实也在为他自己“自掘坟墓”,他的那些所谓“告诫”只不过是在“自欺欺人”罢了。谁又能想到日后“原形毕露”的杨建农,依然是一个“十足的”、“货真价实”的大贪官!

警界厅官开博客

    杨建农,2008年12月任湖南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由于警察工作的特殊性,“身为警界厅官”的杨建农上网“开博”似乎颇有些另类。2007年7月25日,他在新浪网开了一个名为“静水深流”的博客,开博之初,他像诗人一样“炽热地袒露”自己的情怀:“我背弃黑暗,向着太阳,我痛恨暴力,追求光明……我向往幸福。”

   透过杨建农留下的这些“字眼”,我们实在无法想象把他与“大贪官”的称呼联系在一块!

    2010年9月25日的午夜时分,杨建农在他的博客里为自己留下谶语:“当我们正在为生活疲于奔命的时候,生活已经离我们而去”。四天后,他因“涉嫌严重违纪”被湖南省纪委从家中带走。

摄影背后的交易

    杨建农酷爱摄影,可说他是一个地地道道的“摄影迷”;他自2003年开始利用业余时间涉足摄影艺术起,他自以为,他自己生命中的那扇“高雅快乐之门”从此打开了。

   他如此形容自己的感受:“从摄影艺术中,我看到了一个新奇、瑰丽、魔幻般的童话世界,世上的一切事物,个个有情。我用心用影把美好和时光定格为一瞬,让它们鲜活地生长在我的记忆深处”。

   可是,谁又能想到在杨建农酷爱摄影的背后,竟然还隐藏着那么多“见不得人的勾当”?据法院一审判决显示,杨建农仅仅因为“购买摄影器材”,就多次收受他人贿赂,高达60余万元之巨。

    仅仅在此“摄影爱好”方面,杨建农还收受了湖南长株高速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送给他价值8.2万元的佳能镜头一个,价值3.34万元的艺卓显示器及台式电脑主机一套,以及湖南财信工程担保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安达送的价值18.8万元的莱卡S2单反相机一台。当然“天底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杨建农自然也得“出卖”自己的权力为他们“保驾护航”,在他们涉嫌犯事的时候“了难”。

“杨氏敛财”门道多

    一审法院判决显示,1996年至2010年期间,杨建农利用担任湖南省公安厅行财处处长,交警总队副总队长、总队长,省公安厅纪委书记、副厅长的职务之便,在经营罚没车、高速公路施救、车辆上牌、承揽工程、招录干警、案件处理、治安环境治理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者与其妻陈玲共同收受王建毅、兰丹等人以单位或者个人名义所送贿赂折合人民币共计997.29万元,其中杨建农单独收受975.46万元,与其妻陈玲共同收受21.83万元。

    2007年8月左右,杨建农还利用其担任公安厅纪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王建毅承揽到湖南省公安厅宿舍楼工程,就这样,在1995年至2007年的十多年时间里,杨建农与王建毅两人共同合作发财,并且先后从中分得王建毅送给他人民币104万元。

   此外,杨建农也在湖南的赌球和地下六合彩中发现了“商机”。

梦断“后院起火”

   2010年9月30日下午6点,湖南省纪委的官方网站“三湘风纪网”发布消息称,湖南省纪委对涉嫌严重违纪的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杨建农立案调查。

   关于杨建农的如何落马,曾引发了一起轩然大波的“网贴事件”,包括《财经》、《南都周刊》等媒体对此进行了报道。

   鉴于此,2010年10月25日,湖南省公安厅在其官方网站“湘警网”专门就此进行了通报,该通报称:

2010年7月28日,公安部向湖南省公安厅下达了查处一起证券内幕交易案件的任务,并提交了中国证监会提供的参与内幕交易的名单,该名单中就有湖南省公安厅副调研员易杏玲(另案处理)。

   八月,长沙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在侦办一起经济犯罪案件中,又发现了相关人员与易杏玲、陈玲(杨建农的妻子)共同经济犯罪的证据,因此,九月的上中旬,公安机关先后对易杏玲、陈玲等人采取了相应的强制措施。

随着案件侦查的不断深入,又从其中发现了公安厅副厅长杨建农利用职权为长沙市某房地产商在房地产开发中提供帮助,进行权钱交易,受贿数百万元之巨等犯罪线索。

   于是,在掌握确凿证据的基础上,经省纪委报省委批准,决定对杨建农进行立案调查。

随着调查的逐步收入,杨建农“贪腐一案”终于水落石出。

   2013年2月5日,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南省公安厅原副厅长杨建农案件做出一审判决:被告杨建农犯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详见《检察风云》2013年第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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