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未经对方同意的录音作为证据的法律效力

(2019-06-18 18:51:49)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了八项证据形式,其中包括视听资料。以合法手段获取的录音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
       首先,录音取得方式应当是合法的,在私密场所录制,涉及他人隐私、商业秘密的录音是不合法的证据材料,甚至可能构成犯罪。
       其次,录音内容需点明双方身份,且带有目的性的聊天内容为佳,如提及借款纠纷中的借款时间、借款金额、约定的利息等。录音时双方的言论必须是真实意思表达,不受他人胁迫、威胁。
       再次,录音必须完整,不能伪造或被剪辑。原始录音文件(首次保存的载体)应妥善保留。
       最后,偷录的录音材料不能违背以下三个特定条件:不得(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得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另外,在取得录音证据的同时尽可能有其它证据相佐证以增强其证明力。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