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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人节虽说是甜蜜的恋爱的季节,值此“虐狗”之际,向大家简要讲述恋爱期间涉及的那些与法律有关的知识。
男女双方互赠的礼物,在分手后可否要回?
男女双方赠送的礼物属于赠与行为。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赠与一经作出即发生所有权的转移,在分手后无权要回。但以下几种是例外:
(1)赠与一方为未成年人,其赠与的礼物金额过大,其父母明确表示该行为无效的;
(2)以结婚为目的赠送的礼物,比如订婚礼物、求婚礼物等;
(3)受赠方乘人之危、胁迫、欺诈赠与人或因重大误解而赠送礼物的。
恋爱期间送的特殊红包要不回,送前要斟酌
恋爱的双方无债权债务关系,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微信红包金额特殊,含有“520、6、8、9”等吉祥数字,可认定为其真实意思表示是祝福而,以微信发红包方式赠予金钱的行为属于无条件的赠与。
若恋爱期间以微信发红包的方式表示爱意,分手后这些钱财是难以要回的。因为恋爱关系的性质属于社交关系,而非法律关系,通常情况下不能要回。
除非受赠人有《合同法》第192条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即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受赠人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或者赠送时明确表示是按照习俗给付的结婚彩礼,赠与人才可以要求返还。
最后,文典律师温馨提醒:谨慎恋爱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一些经济来往,避免因双方恋爱关系结束产生经济纠纷。
转自文典律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