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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11”即将来临之际,广大“剁手党”如何在重重的电商购物陷阱中,擦亮眼睛,理性运用法律武器切实保护自身权益。接下来,小编就将购物当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和运用到的法律知识呈现给广大“剁手党”们,看看如何维权。
一、消费者网购享有7天无理由“后悔权”
《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25条第1款、第2款规定:消费者在网购时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1、消费者订做的;2、鲜活易腐的;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4、交付的报纸、期刊。
二、“定金”非“订金”,定金不可退
根据《担保法》和《合同法》的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义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三、不合格商品经营者十五日未退货将受罚
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商品不合格,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如果超过十五日未退货,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依据消法第56条予以处罚,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四、商品质量纷争多发
网购质量纷争主要体现为商品存在质量瑕疵和到货商品与约定商品不一致两大类型。商品质量瑕疵有可能在生产环节、销售环节、物流运输环节等多个环节内产生,在这种情况下,买家在收到快递的商品后,应先进行验收,要仔细检查外包装,看有无毁损、变形,并验收货物的性状,待确认无误后再签收。在实际商品性状与商家在网上描述的商品信息不一致时,买家应第一时间截留商品销售信息网页,保留好与卖家的交易、协商过程记录,在保留好第一手证据后,可以先向商家反映情况,也可向网络平台、消协等单位进行投诉,必要时可通过诉讼手段予以维权。
五、消费欺诈“退一赔三”,保底金额500元
《消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里的“损失”不仅包括人身损害损失、财产损失,还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六、侵权店铺“失联”可找交易平台先行赔偿
当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向销售者或者经营者要求赔偿。如果网购平台不能提供销售者的真实姓名、地址和有效的联系方式,那么消费者可以要求平台提供者先行赔付。平台赔付以后,还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辛辛苦苦等了好久的快递被告知丢了怎么办呢?首先,您一是可以联系卖家补发;二是还可以联系快递公司要求赔偿。我国法律规定:标的物毁损灭世风险自交付时转移。放到网购中,就是在买方签收之前货物毁损丢失,卖方都要承担责任。此外,如果货物有保值,则按何值价格赔偿。如果无保值,原则最多只能按三倍邮费价格赔偿。司法实践中,在无保值的情况下,如果能证明所邮物品及实际价格,按原价赔偿,现已有案例。
八、保护个人隐私,付款退款时谨防被“钓鱼”
《消法》第29条规定: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经营者及其工作人员对收集的消费者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经营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转自北大法律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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