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立案与量刑武汉刑事律师

(2018-06-27 08:28:22)
标签:

武汉律师

刑事律师

戴涛律师

分类: 刑事之经济犯罪

   一、立案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金融票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违反规定为他人出具金融票证,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二、量刑

       根据刑法第 188 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 年以上有期徒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法律咨询:武汉刑事律师       戴涛律师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