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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价证券诈骗罪的立案与量刑武汉刑事律师

(2018-06-18 07:31:19)
标签:

武汉律师

刑事律师

戴涛律师

分类: 刑事之经济犯罪

    一、立案标准

    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库券或者国家发行的其他有价证券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二、量刑

    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
 
    有价证券诈骗罪法律咨询:武汉刑事律师    戴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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