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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贿赂罪辩护时应注意什么问题?武汉刑事律师

(2018-06-12 11:29:26)
标签:

武汉律师

刑事律师

戴涛律师

分类: 刑事之职务犯罪

    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本条第2款规定,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这是对介绍贿赂人自首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介绍贿赂人作为行贿、受贿双方之间牵线搭桥的人对整个贿赂犯罪的过程了解得十分清楚,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犯罪行为,实际上也是检举、揭发了行贿、受贿双方的犯罪行为,对于司法机关收集证据查明贿赂犯罪事实,惩处贿赂犯罪行为有着重要的作用,体现了惩罚与宽大相结合的原则。

“介绍贿赂”是指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沟通关系、撮合条件,使贿赂行为得以实现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

 2、介绍贿赂数额不满上述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使行贿人获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

 2)3次以上或者为3人以上介绍贿赂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从轻情节 :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贿赂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介绍贿赂罪法律咨询:武汉刑事律师 戴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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