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诈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构成要件的内容是,使用欺诈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贷款诈骗罪(既遂)的构造为: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产生认识错误→基于认识错误发放贷款→行为人或第三者取得贷款→金融机构遭受财产损失。欺诈方法是指: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扭保的;使用虚假证明,将犯罪所得赃物作为自己的所有物向金融机构作抵押从而取得贷款的,属于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骗取贷款;
(5)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行为人虽然没有使用前四种方法,客观上的贷款条件与程序等完全符合相关规定,但行为人在贷款过程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了通过事后转移贷款、担保物或者携款潜逃等而拒不归还贷款的意图,从而骗取贷款的,属于以其他方法骗取贷款。使用上述方法之一骗取贷款的,即可成立本罪;同时使用几种方法骗取贷款的,也只成立一罪。其中的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行为人合法取得贷款后,由于某种原因不能还本付息,采取欺骗手段将用于贷款的抵押物匿、转移,使贷款人不能对抵押物行使权利的,不能认定为贷款诈骗罪。如果行为人的欺骗手段使贷款人产生认识错误,进而作出免除债务的处分,则成立普通诈骗罪(骗取财产性利益)。诈骗贷款数额较大的才成立本罪。
根据司法实践,诈骗贷款数额达到 2
万元的,应当追诉。
贷款诈骗罪法律咨询:武汉刑事律师
戴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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