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的认定及其处罚武汉刑事律师

(2018-05-26 12:10:24)
标签:

武汉律师

刑事律师

戴涛律师

分类: 刑事之重大犯罪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携带武器、管制刀具或者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行为。

其中的集会、游行、示威,既可以是合法的集会、游行、示威,也可以是不合法的集会、游行、示威。

在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时,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携带上述危险物品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原则上属于一行为触犯数罪名,应从一重罪论处,认定为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

携带枪支、弹药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的,如果所携带的是自己事先非法持有、私藏的枪支、弹药,则成立数罪,实行并罚。因为不管行为人是否携带枪支、弹药参加集会、游行、示威,其事先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既遂。实施本罪行为同时触犯刑法第 130 条的,从一重罪论处。

根据刑法第 297 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法律咨询:武汉刑事律师    戴涛律师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