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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玩忽职守罪?武汉刑事律师

(2018-05-26 12:06:56)
标签:

武汉律师

刑事律师

戴涛律师

分类: 刑事之职务犯罪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地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和各级司法机关,因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本罪在主观方面由过失构成,故意不构成本罪,也就是说,行为人对于其行为所造成重大损失结果,在主观上并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过失造成的。

 

   玩忽职守罪法律咨询:武汉刑事律师   戴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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