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的认定及处罚武汉刑事律师
(2018-05-12 07:27:57)
标签:
武汉律师刑事律师戴涛律师 |
分类: 刑事之重大犯罪 |
境外的黑社会组织,是被境外国家和地区有关机关确定为黑社会的组织,包括外国的黑社会组织与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黑社会组织。
境外黑社会组织的人员,是指境外黑社会组织的成员,包括组织者、领导者与参加者。
本罪为身份犯:
应当指出的是,所谓“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并不要求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自身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只是意味着行为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因此,行为人虽未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但通过网络、电话等手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也应以本罪论处。
本罪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第
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法律咨询:武汉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