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遇上非法集资,如何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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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刑事之经济犯罪 |
非法集资案件的侦办有四难,一、定性难、二、调查取证难、三追赃难、四、涉案财物处置难,其中证据的调查与取得,直接关联着另外三个方面处理的难度系数。近日曝出的金朝阳900亿骗局崩盘一案,涉案金额之巨,投资人受害之重,在现知的非法集资案件中难出其右,可算得上行业“翘楚”。
金朝阳案件不仅涵盖了普通非法集资的特点,还显现出其独有的特质,其复杂程度,把对非法集资案件的调查难度推向了新的高度。对于这样的典型个案,如何确定调查取证方向,进行调查取证工作,受害人又当如何配合,本文抛砖,望得引玉。
一、什么是金朝阳事件 |
金朝阳财富教育公司通过鼓吹畸形的财商观念鼓动学员通过借钱购买豪宅或豪车,凭此作为资产从银行获得贷款,以此循环,最后再将贷款投入到金朝阳发行的Pre-REITs(房地产证券基金)和金企业短债当中。与此同时,他们还鼓吹Pre-REITs年收益率最高时100%,最低也有40%,‘企业短债’过去的年收益率也高达36%。
丰厚的收益吸引学员们出资百万元、上千万元购买这些基金、债券,金朝阳从昂贵的学费、发行的Pre-REITs和企业短债中获得巨额利润,而随着金朝阳学员的总资产不断放大,负债也越来越高,许多家庭面临着现金被冻住、还贷困难、银行信用破产等困难,而金朝阳平台也出现不能按期兑付短债本息的情况,金朝阳学员投资百万甚至千万购买的Pre-REITs股份不能退出,分红也无法兑现。高杆杠下的现金流出现了断裂,去年以来,部分学员发生了贷款逾期,学员们相互拆借资金从而使危机传导扩散,部分银行受到波及,纠纷仍在处理过程中。
二、金朝阳案件特点 |
第一、涉案金额之巨。金朝阳宣称有300亿元已购置各类地产项目,如果加上估算各阶段学员收入和基金、“短债”,总涉及金额约在900亿元左右。
第二,投资人数众多,且受害严重。金朝阳学员多为从事服装店、汽配店、机械设备个体户和中小企业主,学员以家庭为单位,凡结婚者,非夫妻双方不能参与。金朝阳学员介绍,受伤最重的BCC课程前5期、共300多个家庭,几乎每个家庭都有三四千万元的负债。
第三,涉案范围广阔,跨省跨地区。金朝阳自称中国家庭财商教育第一品牌,拥有4所有教学资质的学校/院,在全国拥有近400个招生网点,传播财商的足迹遍布全国39个城市。
第四,投资学员既是受害者,也是施害者。一般集资案件,投资人的资金多来自自己或者亲友,而金朝阳一案,投资学员资金多来自银行或小贷、担保公司借款,少数为自有资金。在与银行的借贷纠纷中,金朝阳学员不排除涉嫌信用卡诈骗和贷款诈骗的刑事风险责任。
三、经侦部门针对非法集资的调查取证 |
第一,确定调查方向
金朝阳鼓动学员套取银行贷款、发行未经国家批准的理财产品,很可能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集资诈骗、非法经营等多个罪名,亦可能伴随虚假宣传,高利放贷、非法传销、伪造金融凭证等违法犯罪活动。同时,金朝阳旗下各类关联公司,利益交错,帐务资金互相流转,参与人员众多,可以预见其调查的复杂程度。调查方向建议从两方面入手:
首先,始终以资金流向为调查主线。学员缴纳的学费,Pre-REITs(房地产证券基金)和发行的企业短债为金朝阳的主要利润来源,上述三类资金注入的帐户,该帐户上资金的支出情况,即资金管理、使用、流向、用途。对于表面上属于公司间的债务流动,要注意公司实际财务控制人在其间的作用和地位。
(1)控制并调查金朝阳的创办人——美籍华人牛嘉林和美国人麦博才,要求说明资金去向并提供核实材料,在调查期内,两人及亲友限制出境,两人名下及亲友财产暂予冻结。由于两人属于外籍身份,可能需要必要的国际协助,与国外警方联合办案,以查实两人吸收国内资金流向海外的情况。
(2)控制并调查金朝阳各地负责人员,关联公司实际领导者和控制人。
对人员的调查,应紧密配合着财务信息、资金流向进行,对能够从财务人员和管理人员中得以印证的财务书证,应该以财务账目为核心进行取证。必要时进行财务的司法审计。
金朝阳案件涉及多个行政区域,各涉案地分别立案的,相关证据材料应当共享,交换使用。
第二,调查内容
(一)重视言词证据,收集被告人的供述、被害人的陈述及中介人员的供述或陈述,注重审查供证是否一致;
(二)物证和书证的收集,集资方案、宣传手段,重视对有关虚假宣传材料、股权证、协议书等书证以及电子证据的收集取证;
(三)资金的流向、管理、分配、使用的证据。
四、受害人如何配合 |
由于金朝阳案件的受害学员,多用借贷来的资金进行投资,投资到金朝阳的资金无法抽回,造成对银行贷款的断供逾期,如何看待其可能涉及的信用卡诈骗和贷款诈骗的刑事风险责任?
如果诈骗行为成立,学员出于自身安全的顾虑,对金朝阳的调查则可能面临阻力。作者认为,诈骗罪的核心要义,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如何能够证明贷款人向银行的借贷资金,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出于客观情况不能返还,不适宜以信用卡诈骗或贷款诈骗予以刑事追责。
虽然金朝阳学员向银行贷款时,不排除为取得贷款而使用欺骗手段的可能(由于为完成贷款任务,有的欺骗,甚至是银行工作人员指导下进行的),比如以房屋装修的名义,以营业贷款的名义等,将银行资金挪用于约定贷款用途之外(用于金朝阳的投资)。但只要能够证明贷款人没有非法占有银行的资金和意图(即向银行借款时,并无借款不还的主观故意),在客观上由于投资错误,而导致不能够按期还款,不宜以信用卡诈骗和贷款诈骗予以刑事处罚,而应当属于民事上的欺骗行为,应以民事借贷关系予以处理。反之,若能够证明,其借款时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则应按相应的诈骗罪名予以处罚。(来源‖为你辩护网;作者‖何春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