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律师误区五:哗众取宠不是名律

(2014-04-14 23:09:21)
标签:

戴涛律师

武汉律师

文化

分类: 刑事辩护技能

有的律师以为出了名不择手段。因此出现了表演型,表演案情、炒作案件。有些律师为了出名想尽办法,有的基于在媒体露“脸”而获得出“名”。还有的基于某个案件出名如;邓玉娇案件有两位律师在看守所门前哭,大家都知道也一夜成名,但是这是律师的形象吗?律师是什么?律师应是冷静处理问题的老师,在各种场合你首先要理智、要有表现自己处理问题的思路和办法,要向当事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另外我们办理中华民族的遗产兔、兽首案的律师不远万里到了法国,但是这个律师到了法国连原告的主体是否合格都没有明白,因此法官说,你不是来开庭的,你是来捣乱的。我们的赞助商也说:“不过如此,难当重任”。能“说”会“道”的律师,容易出“彩”,容易出“镜”,容易出“名”,容易成为业界的白马黑马。能“写”善“文”的律师,容易成“师”,容易成“专”、容易铸“业”,容易成为客户眼里依赖信任的“专家”。因此,律师应当区分名律师和律师出名。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