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分罚没财产罪辩护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武汉刑事辩护
(2014-04-02 17:4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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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刑事之职务犯罪 |
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规定:国有机关、国有企业、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归个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一、数额较大的,对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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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戴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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