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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单位受贿罪?  武汉刑事律师

(2014-04-02 14:59:14)
标签:

戴涛律师

刑事辩护

职务犯罪

单位受贿

文化

分类: 刑事之职务犯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一、单位受贿罪的主体仅限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其他非国有性质的单位不能构成本罪。

   二、国有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才能视为非法行为,否则,上述单位接受折扣,在账中明列,并不能以单位受贿罪论处。
   三、单位受贿只有情节严重的才能以犯罪论处,否则,只能视为一般违法、违纪行为。
 

单位受贿罪法律咨询:武汉刑事辩护律师 刑事辩护  戴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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