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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的处罚 武汉刑事辩护律师

(2014-03-26 17:07:27)
标签:

戴涛律师

交通肇事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武汉刑辩律师

刑事犯罪

文化

分类: 刑事之重大犯罪

     根据刑法第 133 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 7 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据司法解释,"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了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恶劣情节": (1)死亡 2 人以上或者重伤 5 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 死亡6 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创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 60 万元以上的。但是,将"逃逸"解释为"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不具有合理性。犯罪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对于犯罪人而言可谓"人之常情"。换言之,犯罪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是不具有期待可能性的行为。正因为如此,自首成为法定的从宽处罚情节。

 

交通肇事罪法律咨询武汉刑事辩护律师  刑事辩护  戴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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