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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武汉刑事辩护律师

(2014-03-23 11:31:07)
标签:

戴涛律师

刑事辩护

经济犯罪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

分类: 刑事之经济犯罪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是指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客观行为内容为,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捏由于被害人依然能够使用其商业秘密,故不能将商业秘密的研发成本或者商业秘密本身的价值认定为权利人的损失数额。捏造,是指虚构、编造不符合真相或并不存在的事实;散布,是指使不特定人或者多数人知悉或可能知悉行为人所捏造的虚伪事实。他人,必须是特定的、具体的人;不仅包括竞争对方,也包括其他生产者与经营者;不仅包括个人,而且包括单位。商业信誉,包括商业信用与商业名誉。商业信用,是指商业行为与经济能力在经济活动中所受到的信赖;商业名誉,是指社会对他人在商业活动中的价值和地位的客观评价。商品声誉,是指社会对商品的良好称誉。单纯从字面含义来看,本罪的实行行为是复数行为:捏造虚伪事实与散布虚伪事实;似乎单纯散布虚伪事实的行为,不可能成立本罪。但笔者认为,捏造不是本罪的实行行为,散布才是本罪的实行行为。换言之,本罪的实行行为是散布捏造的事实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法律咨询:武汉刑事辩护律师     刑事辩护   戴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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