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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涛律师-法律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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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信用证诈骗罪?            &nbs

(2014-03-22 22:01:26)
标签:

戴涛律师

刑事辩护

经济犯罪

信用证诈骗罪

文化

分类: 刑事之经济犯罪

     信用证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信用证诈骗的行为。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是

    (1)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

    (2) 使用作废的信用;

    (3) 骗取信用证;

    (4) 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

      争论最大的问题是,如何理解"骗取信用证"?对此存在形形色色的观点,笔者认为,单纯骗取信用证的行为既不构成信用证诈骗罪的既遂,也不构成信用证诈骗罪的未遂,而是信用证诈骗罪的预备行为

    骗取信用证的行为实际上包含两种情形:一是通过欺骗手段使银行开具信用证(骗开信用证) ;二是通过欺骗手段骗取他人已经持有的信用证(骗得信用证)。对于后一种情形,仅认定为信用证诈骗罪的备犯即可(自动放弃骗取财物的行为的,成立中止犯)。前一种骗开信用证的行为,不仅是信用证诈骗罪的预备行为,而且是无形伪造信用证的间接正犯。换言之,行为人虚构交易事项,使开证银行工作人员信以为真,开具了无交易背景的信用证的,该信用证属于内容虚假的信用证。这种内容虚假的信用证,是开证银行工作人员受行为人欺骗所开,因此,骗开信用证的行为人,是无形伪造的间接正犯,成立伪造金融票证罪(间接正犯)的既遂犯。由于只有一个行为,宜认定为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伪造金融票证罪)论处

 

        信用证诈骗罪法律咨询:武汉刑事辩护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戴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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