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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转贷罪在辩护时要注意什么?  武汉刑事辩护律师

(2014-03-16 10:19:33)
标签:

戴涛律师

刑事辩护

经济犯罪

高利转贷罪

辩护高利转贷罪

分类: 刑事之经济犯罪
 一、  高利转贷罪具有以下构成特征:
  (一)高利转贷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贷管理制度,也就是信贷资金市场秩序。
  (二)高利转贷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高利转贷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可成为高利转贷罪主体。单位也可以成为高利转贷罪的主体。
  (四)高利转贷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犯罪,并且具有转贷牟利的目的。

二、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具有信贷资格、已获得信贷资金的个人或单位。这一点对确定本罪十分重要。如何确定本罪意义上的“借款人”,可以参阅1996年6月2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通则》。

三、本罪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以转贷牟利为目的。
四、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和金融机构对信贷资金的管理秩序以及金融机构信贷资金。
五、本罪的外在表现特征为:借款人在依正常程序贷得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后,以转贷为目的,将贷款高利转贷他人。
六、本罪结果犯,有非法获利并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具体标准待定。
 
   高利转贷罪法律咨询武汉刑事辩护律师  刑事辩护  戴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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