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立案、量刑、辩护和判决     武汉刑事辩护律师

(2014-02-10 15:48:31)
标签:

戴涛律师

武汉刑事辩护律师

刑事辩护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量刑

分类: 刑事之经济犯罪

一、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量刑标准

犯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处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 2% 以上 10% 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司法实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超过法定出资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 30 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 60% 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数额在 300 万元以上并占其应缴出资数额 30%以上的 ;(2)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 30 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60% 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数额在 300 万元以上并占其实缴出资数额 30% 以上的; (3) 造成公司、股东、债权人的直接经济损失累计数额在 10 万元以上的; (4) 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致使公司资不抵债或者无法正常经营的,或者合谋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或者 年内因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受过行政处罚 次以上又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的,或者利用虚假出资、抽逃出资所得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 ;(5) 其他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三、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法律依据

1、刑法第159条: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最高人民法院2010  12  日《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四、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辩护词

五、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相关案例

六、抽逃出资与职务侵占等罪的关系

如何处理抽逃出资与职务侵占等罪的关系,是值得研究的问题。因为出资人出资后,资金属于公司所有,抽逃出资意味着非法占有公司所有的资金。对此存在许多思路: (1)抽逃出资经过了其他股东同意的,成立本罪,否则成立职务侵占等罪;(2) 具有归还出资的意思的,成立本罪(但存在与挪用资金罪的关系问题) ;否则成立职务侵占等罪 ;(3) 经过其他股东同意且具有归还意思的,成立本罪,否则成立职务侵占等罪;(4) 在公司成立前抽逃出资的,成立本罪,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成立职务侵占等罪 ;(5) 凡属于公司法中的抽逃出资的行为,均认定为本罪,不管其是否触犯职务侵占等罪;(6) 规定本罪的法条与规定职务侵占罪的法条,是特别法条与普通法条的关系,对抽逃出资行为适用特别法条,以本罪论处; (7) 实施本罪行为触犯职务侵占等罪的,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论处;如此等等。笔者采取第(7) 种思路。

七、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相关咨询

武汉刑事辩护律师,刑事辩护,戴涛律师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