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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假币罪:认定、立案、量刑及辩护    武汉走私刑事辩护律师

(2014-02-09 22:55:09)
标签:

武汉刑事辩护律师

刑事辩护

戴涛律师

走私假币罪

分类: 刑事之经济犯罪

一、什么是走私假币罪

指违反海关法规,走私伪造的货币 的行为。走私的对象是伪造的货币,其中的“货币”是指可在国内市场流通或者兑换的人民币、境外货币以及正在国外市场流通的境外货币。 走私变造的货币的行为,不成立本罪。走私假币行为的表现形式与走私武器、弹药罪的表现 形式相同。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明知是伪造的货 币而走私。

二、走私假币罪的构成特征

走私假币罪侵犯的客体国家对外贸易中对假币禁止进出口的制度和国家金融管理秩序。 走私假币罪的客观表现为违反海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督管理,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假币进出境的行为。 走私假币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中国籍﹑外国籍﹑无国籍公民和单位都可能构成走私假币罪。 走私假币罪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是违反海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 破坏对外贸易秩序和金融管理秩序而希望这种故意行为实现的行为。

假货币包括伪造的任何国家或者地区的货币,尤以可自由兑换币为伪造的对象。

三、如何认定走私假币罪

本罪系行为犯,一般情况下,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实施了走私伪造的货币的行为,就可构成本罪,原则上都要判处相应的刑罚。但对于那些走私伪造的货币数额确实很小,如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值不足500元或者币量不足50张,且不具有其他情节较轻的情况,参照最高人民法院199498日《关于办理伪造国家货币、贩运伪造的国家货币、走私伪造的货币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则可依照本法第13条规定的但书即“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而不作刑事处罚,但可由海关依照有关的海关法规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

四、走私假币罪的量刑标准

走私伪造的货币,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五、走私假币罪的立案标准

走私伪造的货币,总面额在二千元以上或者币量二百张()以上的,应予追诉。

六、走私假币罪的法律依据

1、《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9.26 法释[2000]30)第二条、第十条

七、走私假币罪的辩护词

八、走私假币罪的相关案例

九、走私假币罪的相关咨询

武汉刑事辩护律师,刑事辩护,戴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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