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诉讼,淡然以对,交通事故之四(结束篇)
(2018-01-24 10:44:39)
法律办事效率之快,让我想也想不到,刚下班机,法院的执行法官就给我来了电话,问我是否再考虑一下庭外调解,我问是我的案子缺乏什么法律证据无法诉讼吗,法官简单给了我一通问答:首先,你这种交通伤害诉讼的案子,法院只看交通队现场开据的事故责任认定单,而你的情况是事故责任认定单上没有认定事故双方责任,所以法院并不支持,我说,我能要求开庭后要求法院调事故现场的录像吗,法官回复,对于你的要求,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给你指定一家法院认可的的鉴定机构去鉴定你的事故责任,这期间,你需要自己承担5000元左右的鉴定费用,同时,你还要在指定的时间内,根据鉴定机构的意见自己去各方面寻找支持你的鉴定证据,这方面包括交通队和其他机构的协调和跑动,再有,对于你这种几千元的诉讼官司法院这方面一般会延后处理,一般都是半年左右,最后,人家又跟我说了一下,因为我的证据不足,法院支持的可能性不大,又是金额不大的小案子,建议我采取庭外和解,由他们的调解老师再给我努力一下,争取2000元的赔偿金,不走到诉讼环节直接解决就可以了,听后我想了想要了个延续考虑期,也就挂了电话。
事后,我又问了个了解法律的人,别人的回答也是差不多,关键在于责任无法认定,自己鉴定风险很大,成功机率很低。为了保险起见,我又问了交通队结果人家的答复更简单,可能我出事的事故现场的监测头当天就没有开,如果我要通过法院途径可以,但要交通大队再出据任何的手续,鉴于事故现场时,当事人双方已在事故责任认定单上签字,他们没有其他义务了。
综合考虑了一下,两天后,我给了法院回复,同意低头接受调解,于是法院很轻松的转到了调解人那里,给我约了时间,当事人双方一手交钱一手撤讼,整个过程20分钟结束。
事情确实不大,但结果我很不满意,没有办法,不懂法律,上了交警的当,天真的以为交警处理就会公正,有事故认定书自己就能维护自己的权利,所以想当然的签了字,结果也可想而知。
经过了这个教训,我也总结了自己的心得:
1、法律的公正是站在执法者的角度考虑的,你是不是弱者,需要司法者去认定,不要认为有司法者参与的过程都是公正的,有时社会效率、办事效率和廉政效率是司法部门首要考虑的,至于你的权利是否得到申张需要你自己努力,证据充足时,法律才会发挥作用。
2、不要相信任何的司法者,尤其落笔签字一定要慎重,他们首先是工作需要,其次才是为你服务,像我这案子之所以如此草草了之,还是因为自己不懂法,对于法律细节不了解,而当事人另一方是出租车公司,背后有律师团,他们司机也经常遇到这方面的事故,所以对交通司法责任非常熟悉,有些人甚至私下里跟有的交通警的关系都非常好,出现事故了,对于什么情况下该签字,他们都心中有数,像我这情况,明明是我有理在先,证人,
证词都在,但就是因为现场签字不谨慎,轻易相信了执法者,所以无法伸张我的权利,只能低头认栽。
3、对于交通事故,事后一定要跟司机身后的单位(如果有的话)联系,要让他们在第一时间知道你的职工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你们要对你们的职工行为做到起码的监管负责,也要提醒他们,作为社会单位你们有你们的社会责任和社会形象,你们的职工触犯我的合法权益,实际也在破坏你们单位的企业形象,作为警示作用,事实证明还是多多少少会管些用,至少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双方行动的主动性上,你的尊严能有所保留。
当然,还是要感谢法院的调解老师,几次从中周旋,人民调解员毕竟还是很辛苦的,感谢司法的相对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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