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晋韵诗词学会》章程[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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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韵诗词学会》章程(网络)
第一条 本会名称:晋韵诗词学会
第二条
营利性的社会组织。学会为广大文学爱好者提供创作、交流、展示、学习、实践的平台为宗旨,倡导健
康、积极、深刻的文学创作。
第三条
第四条
则。
第二章
第五条 发展目标
(一)秉承先进文化理念,团结各流派诗人,推动诗歌及诗歌理论的创作、研讨、交流、发展和创新。
(二)创办本会潇水文字网站、挖掘和培养优秀诗人。
(三)设立诗歌奖项,表彰奖励成绩突出的网络诗人。
(四)促进中外诗歌交流和互动。
第三章
第六条
(一)拥护和遵守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凡年满18周岁,爱好文学、诗歌创作的朋友均可申请加入.
(三)凡在各出版社或各大网站发表或出版过一定水平诗作诗论的诗人、诗歌研究者、诗歌翻译者及诗歌爱好者,均有权优先申请入会。
(四)发展会员要坚持人品、诗品并重原则,人品在先,宁缺毋滥。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并附作品;
(二)经本学会审查通过,批准入会,并签发会员证。(交纳工夲费20元)
第八条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在本会网站发表作品的优先权,由本会编辑出版作品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权和建议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学会的决议;
(二)不散布谣言,不损坏学会名誉,不拉帮结派,维护本会的团结与合法权益。坚持原创.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积极参与本会活动与建设;
(四)本会建会之初暂不收会费;
(五)
(六)积极主动联络和发展会员,宏扬晋韵诗词学会的人文精神。
第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提出申请,并交回会员证;
咨讯请联系:qq2438411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