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渐弛
(2023-10-02 06:16:47)
宋朝的法律施行日渐松弛。宋神宗熙宁二年(公元1069),皇家主任秘书(知制诰)苏颂(福建厦门人)兼管审刑院(最高法院审判核准机构)。当年,金州(今陕西安康)知州张仲宣受贿枉法,被判极刑。按当时的规矩,五品以上官员贪赃可免死,但须杖脊、黥面,发配海南。苏颂上疏皇帝说:”古者刑不上大夫,可杀则杀,不杀勿辱。张仲宣为五品官,今杖而黥之,受辱的其他官员。建议别让张仲宣挨棍子、脸刺字了。“宋神宗遂下诏:”张仲宣免黥杖,流放岭外。“自此,大宋的贪官污吏不但免于死刑,连杖责也免了。史曰:“自是遂为例,然惩贪之法亦渐以宽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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