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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需要重大疾病保险吗?

(2012-08-05 07:40:26)
标签:

重大疾病

重大疾病保险

强制储蓄

恶性肿瘤

财经

分类: 健康医疗保险

http://images.xiangrikui.com/case/12/565/5/1306262525418.jpg

一、如何看待重大疾病

  卫生部2006年统计报告的一个数据,全国人口死亡总数前十位死因合计占死亡总数的90.4%。他们是(按单项死亡率顺序排列):恶性肿瘤、脑血管病、心脏病、呼吸系病、伤及中毒、内分泌营养和代谢疾病、消化系病、泌尿生殖系病、神经系病、精神障碍。

  至于排在十位以外的其它疾病死亡,以及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每年造成的非正常死亡人数合计只占9.6%

  这组数据说明了一个不容质疑的一个问题,每十例死亡中,有九人就是因为重大疾病而导致的身故。

  与此同时,2007年著名肿瘤学专家郝希山院士主持的“恶性肿瘤流行趋势分析及预防研究”这项课题得出的结论是:人口老龄化与恶性肿瘤发病率变化趋势变化一致,是导致恶性肿瘤发病率上升的决定性因素。从不同年龄人群肿瘤发病构成中,65岁以上的老龄人群,是肿瘤发病的高峰人群,肿瘤发病率所占比重最大,约为55.36%

  这个数据表明了一个什么问题?

  1、年龄越大,罹患重疾的概率越大,这就意味着我们有九成的人是要倒在医院的病床上身故。

  2、越晚罹患重疾,治疗费用和养老金积蓄之间的冲突也就越大。这应验了我们常说的这样一句话,人生三大不幸莫过于以下三种情况:走得太早:将负担留给活着的人;病的太重:无穷无尽的医疗花费无疑是一个无底洞;活的太久:有多少积蓄同时为我们支付养老金和临终前的疾病开销?

 

二、如何看待重大疾病保险

  重疾保险的保障原理简单的说就是一种约定,客户和保险公司就一定数量的重疾种类签订合同,合同期间如果被保险人发生约定重疾种类中的一种且符合重疾定义标准的,当初投保多少就理赔多少。

  需要清楚的是,一个投保十万元的重疾险,无论我们缴费了多少,哪怕只缴费一年,只要罹患重疾后被确诊,都是按照投保额十万进行理赔,而非按照已缴费保险费进行理赔。假如年缴保费是3500元,第二年首次罹患重疾,得到10万的理赔,那么这个9.65万就是所谓保障最数字化的体现。

  然而,投保第二年罹患重疾的人肯定会有,但并不是所有人,我想我们大多数人命都不会这么苦吧。绝大多数的被保险人基本上还是按照自然规律,在高发年龄段排排坐的来罹患重大疾病,但此时基本上已经完成了所有的保险缴费。缴费期后再罹患重疾,那么投保人所缴纳的保费是最大化,保险公司理赔数额是最小化,重疾保险是否还有意义呢?

  答案是肯定的,因为此时的重疾保险在保障上的体现就是强制储蓄功能了。如何理解总缴费八万,理赔十万的保障?

  很多人认为,如果高龄罹患重疾,所赔保险金绝大多数的资金都是自己过去积累的,感觉不划算。

  事实上,保险保障是一个过程,而非一个片段。

  在同一个条款下人人平等,重疾险前期的保障功能,使得保险公司承担了巨大的风险机会,这是不能抹杀的。因为重疾风险是不可预知的,谁也不能断言自己何时会得病,我们不能等自己第四个馒头吃饱后来埋怨不该吃前三个馒头,我们也不可能一上来就吃第四个馒头。

  关键问题还不在于此,而是保险另一个功能——强制储蓄。

  这就是说,重要的是我们在疾病面前,我们是否还有一笔钱可以专款专用。如果说我们每十个人当中有九个人是因为重疾而身故,那么在疾病面前,我们是否有一笔钱可以专款专用,这是一个需要牢记的问题,所以,保险是也是人生的一种规划,俗话说得好:没有人计划失败,但失败往往在于没有计划。

    另一个常见的误区:也有很多人认为,自己还年轻,投保重大疾病保险为时尚早。

    虽然大部分的人是65岁以后健康风险更大一些,但是又有谁可以拍着胸脯说,自己跟上帝签了一份契约,保证自己年轻的时候不发生风险呢?万一发生健康风险了,自己没挣到足够的钱,还要花周围人的钱,这时候的感觉应该是怎样的呢?

    当然抛开以上假设,年轻时投保的优势是绝对显而易见的,那就是:(1)保障期更长(25岁投保,保障至100岁,保障期75年;40岁投保,保障至100岁,保障期60年);(2)保障成本更低(25岁人的保费要比40岁人的保费要少30%);(3)更容易通过保险公司的核保(“保险”不是想买就买得到的,即使你再有钱,除非你身体健康。如果身体有问题了再想着购买保险,只有两种结果,第一是拒保,第二是在正常保费的基础上增加费用)。

   

三、为何要投保重大疾病保险?

  我们首先需要明白这样一个事实:根据本文开头官方的统计和专家的调研,身故中因重疾的发生率是90.4%,而且年龄在65岁以后呈现重疾罹患高峰,那么我们需要的遵循一个原则就是——罹患重疾时,我们是否有资金可以调用这样一个原则。至于这笔资金来源何处是次要的。

  既然如此,我们不妨设想一下,当我们60岁退休,活到70岁的时候,我们花费自己养老金积蓄已经有十年了,那么还有多少钱可以供我们支付重大疾病中需要自费的进口药和营养药呢?

  所以说,在一个人一生当中,收入是有限的,但开支确是伴随一生的,那么我们就可以说,活的越久,养老积蓄消耗也就越大,重疾治疗的补充来源也就越薄弱,这是不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呢?

  在这里,我建议我们首先遵循优先考虑重大疾病,其次才考虑养老保障的顺序。

 

四、什么样的人才考虑投保重疾

  有些人会说,我们单位条件好,社保报销完了后单位再报,住院医疗百分之百报销,不用买重疾。果真如此吗?

  这是很多人的误区,尤其是国家公务员和军人。社保或者单位报销,是一个先支出再补偿的概念,这就意味着你必须先开支出去多少,才能在这个基础之上报销回来多少。我们报销的数额不会大于开支总额,最多是等于我们的开支总额。问题是报销真的会等于开支总额吗?

  回答是否定的。因为不在公费医疗药品清单目录上的进口药和营养药是不能报销的。除非是国产药没有选择,必须要使用进口药,那也要根据病人的职务级别层层上报得到批准后才能使用。你的职级是什么?

五、那么重大疾病保险是什么?

  那是一个契约,我们同保险公司就多少种重大疾病签订的契约,合约内容大约是:如果保障期间我们初次罹患了契约中约定的某一重大疾病,并且符合国家定义的重疾理赔标准,无论我是否治疗,无论我缴费了多少,保险公司都要给付我投保是标定的保额。

  这就是说,重大疾病的理赔是不用向保险公司出示我们住院期间花费了多少治疗费,花费了多少药费,包括药品结算清单都是不用提供给保险公司的。如果在投保重大疾病的同时,还附加了住院医疗保险,那么重疾做重疾给付,住院做住院报销理赔,两者都必须要给于理赔。而理赔附加住院医疗保险的时候,才会提交住院费用清单。

  在重疾理赔中,保险公司需要的技术报告中只要一个确诊报告书,以证明我们的重疾至于我们得到这笔钱,拿去补充进口药,补充营养药,甚至如果我们孤身,孩子顾不上或者不愿临床护理,我们可以请一个护理工看护,随便怎么使用都行。

    当然说得更深层次一点,重疾保险也是责任、爱和尊严。尊严也好、爱也好、责任也好,在现实当中是比较抽象的东西。但当你与保险产品功能相结合的时候,尊严、爱与责任都是很具体的。

    我举一个例子:如果一个普通家庭中有人得了重大疾病,到医院以后医生的结论是:这是用现代医疗科学完全可以治好的疾病,但是医疗费用是20万。不同的家庭面临这种情况做法是不一样的:要么是付不起20万放弃治疗;要么是借债治疗;要么是用家庭储蓄来治疗(假设你家庭有30万储蓄)。我要说的是,无论用上述哪种方式治疗,当事人都会失去尊严。

    如果当事人靠很多人捐款治疗,或者靠亲戚借款治疗,或者用家里小孩子读书费用治疗,或者用家里准备改善住房条件的款项来治疗,作为当事者躺在病床上肯定会想,我怎么那么倒霉,我得了一场病要靠向那么多人借债,或者要把全家人十年的努力化为乌有!他会在一种愧疚、没有尊严的精神状态下接受治疗。反过来如果你是通过保险制度来解决高额的医疗费用,那你在医院里会非常乐观地接受这个事实,并庆幸现代医疗科学技术可以解决这个疾病问题。通过保险制度可以解决你的财务负担,让你生病都有尊严,这就是有保险制度和没有保险制度给你带来的巨大差别。

    对一个老人来说也是一样,如果在年轻的时候做了保障规划,而在年老的时候能够按照自己年轻时的规划,拥有足够的养老金过上高品质的生活,而不给子女带来负担,这也是一种尊严。更不用说为了家庭成员做好人生风险规划,万一发生一些不可避免的灾难时,还能让子女和配偶维持高品质的生活。这就是保险制度以及保险产品能够带给人们心理层面的影响,我们叫做祥和与安宁。世界上可以用钱来获得祥和与安宁的只有保险制度,因此保险制度是唯一科学的解决方案,你想不出第二个解决方案。

 

    没有人喜欢重大疾病保险,我也一样,但是我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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