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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PPP示范项目公布 共516个项目

(2016-10-14 10:5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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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稳增长压力不减,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频频发力。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出两个“强制”试点后一天,财政部等20部委联合发布第三批PPP示范项目。

  财政部网站10月13日发布《关于联合公布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加快推动示范项目建设的通知》(下称通知),北京市首都地区环线高速公路(通州—大兴段)等516个项目,成为第三批PPP示范项目,计划总投资金额11,708亿元,与前两批示范项目相比,无论是项目数量还是计划投资额,都有大幅增长。

  2014年公布的第一批示范项目工30个、计划总投资约1800亿元,2015年公布的第二批示范项目206个、计划总投资6589亿相比。

  通知要求,示范项目地财政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择优选择社会资本,鼓励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民营资本。按照“又快又实”的要求,积极推动示范项目按期落地。

  按照通知给出的时间表,第一批示范项目应于2016年底前完成采购,第二批示范项目应于2017年3月底前完成采购,逾期未完成采购的将调出示范项目名单;第三批示范项目原则上应于2017年9月底前完成采购。财政部将通过PPP综合信息平台加强对示范项目实施进度的动态跟踪,中央财政将对符合条件并完成采购的示范项目及时安排以奖代补资金。

  通知特别对PPP项目用地做出规定,强调不得直接以PPP项目为单位打包或成片供应土地,应当依据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宗地范围、用途和规划建设条件,分别确定各宗地的供应方式。PPP项目主体或其他社会资本,除通过规范的土地市场取得合法土地权益,不得违规取得未供应的土地使用权或变相取得土地收益,不得作为项目主体参与土地收储和前期开发等工作,不得借未供应的土地进行融资;PPP项目的资金来源与未来收益及清偿责任,不得与土地出让收入挂钩。

  公布第三批示范项目的同时,通知还按照“能进能出”的管理原则,对不具备继续采取PPP模式实施条件的前两批示范项目予以调出,包括天津新能源汽车公共充电设施网络项目、南京市垃圾处理设施项目、渭南市主城区集中供热项目和兰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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