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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出楼市新政聚焦供应端

(2016-10-09 10:1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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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上海楼市新政姗姗来迟。8日晚间,上海市出台六项楼市调控措施,新政聚焦供应端管理,购房资格、信贷等硬性标准未做改变。

  上海市住建委、规土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在继续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住房市场体系和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沪九条”)的基础上,强化市场监管,加大执法力度,规范市场秩序,坚决遏制房价过快上涨态势。

  新政内容集中关注加大住宅供地力度、严管开发商土地款来源、加强预售管理、严查违规销售、全面实行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等方面。

  供地方面,上海市表示2016年商品住房用地供应会同比有较大幅度增加。根据地块不同情况,进一步增加商品住房用地中保障性住房(含人才公寓)配建的比例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住房的比例。

  对开发商土地款的来源,《意见》提出:建立由市规土局、市金融办和金融监管机构等部门组成的商品住房用地交易资金来源监管联合工作小组,开展土地交易资金监管工作。

  《意见》明确规定,银行贷款、信托资金、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保险资金等不得用于缴付土地竞买保证金、定金及后续土地出让价款。

  竞买人在申请参加土地招拍挂活动时,应承诺资金来源为合规的自有资金。违反规定的,取消竞买或竞得资格,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三年内不得参加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出让活动。

  在房屋销售环节中,上海市会加强新建商品住房预销售管理。《意见》规定,自2016年10月8日起,上海市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方案备案实行市、区两级审核(包括预售许可和现房销售备案),对上市房源定价不合理的,坚决予以调整。加强在售新建商品住房项目销售价格监测监管,不得擅自提价。

  针对二手房市场的资金监管,上海市表示将全面实行存量住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

  此前,上海已有部分区在房管部门的规定下实行了二手房交易资金的第三方监管试点。

  上海市在《意见》中表示,在已试点基础上,制定“存量住房交易资金监管办法”,全面实行二手存量住房交易资金监管。规范房地产企业经营行为,严禁从事首付贷、过桥贷、违规房抵贷及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

  此外,上海市还强调要严厉查处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捂盘惜售、炒作房价、虚假广告、诱骗消费者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上海市目前楼市执行的限购限贷政策最终标准是3月25日颁布的“沪九条”。其内容包括:针对外地单身限购,外地家庭户必须在沪缴纳五年以上社保;上海户籍家庭限购两套等;信贷方面,首套房首付标准是30%;二套房普通住宅首付50%,非普通住宅首付为70%。

  业内人士认为,上海的限购限贷政策已经属于“最高标准”,已经“限无可限”,行政抑制手段对上海的市场影响可能会短期产生影响,但是长期的供需关系如果得不到改善,楼市向上的态势不会扭转。

  佑威房地产研究中心监控的数据显示,在9月26日至10月2日的结算周,上海市商品住宅成交面积为26.30万平方米,环比下跌1.61%。交易量微跌没有影响到交易价格,当周全市商品住宅成交均价为46764元/平方米,环比前周上涨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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