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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城市调控政策

(2016-09-19 14: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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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近期国内部分二线城市住房价格波动水平加大,苏州、南京、武汉、厦门等城市相继出台政策。

  苏州规定自8月12日起,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申请购买第2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苏州市区累计缴纳1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厦门规定自9月5日起,对三类居民家庭(包括两类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向其销售建筑面积144平方米及以下的普通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1.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2.无法提供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3.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地户籍居民家庭。

  此外专家表示,南京、武汉等地则出台了提高首付比例等政策。8月31日晚间,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联合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发出《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调整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将中心城区二套房首付比例由30%提至40%。居住类项目竞买保证金比例调整至不低于出让起始价的60%。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9月11日转发并公布了《关于调整南京市土地公开出让竞价方式、商品房贷款首付比例的意见》,对该市土地公开出让竞价方式和商品房贷款首付比例进行调整。12日起,在南京购买二套住房首付将不低于35%,土拍网上竞价达到最高限价90%时,该地块所建商品住房必须现房销售。

  9月14日晚,郑州市出台九条促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新政策,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土地出让时,网挂报价超过50%溢价率时,网挂报价中止,采取“限地价,竞房价”。同时新政策对购房人条件等也有相应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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