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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能否追究破坏婚姻关系“第三者”的法律责任?

(2009-08-07 20:48:00)
标签:

jomar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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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雪

雪哥

分类: 生活灵感

现在社会中出现的婚外怀,包二奶,甚至包二爷现象已是司空见惯,有些家庭发生矛盾、破裂的罪魁祸首就是因为正常的婚姻关系中出现了“第三者”,面对出现的第三者,绝大多数首先选择的是离婚,但对第三者却愤愤不平,那么能否追究破坏婚姻关系“第三者”的法律责任呢?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一、能否追究民事责任:  根据目前的《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就民事方面的责任,比如,要求停止侵害、解除不正当的第三者关系、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等,但就目前来说,要求第三者承担民事责任,没有法律依据。

      对此我国已有过判例:2000年,我国首例妻子状告第三者侵害配偶权案在重庆市审结,该案的案情是:原告周远华以被告谢光萍与其夫张长春完全超出了一般的同志和朋友的交往关系,造成原告家庭不和睦为由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第三者谢光萍立即停止插足自己的家庭、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费5.5万元。一审法院基于原告周远华的儿子提供的证据,认定被告谢光萍对原告周远华家庭的不和睦有过错,判决被告谢光萍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周远华的婚姻家庭关系,并向原告赔礼道歉。被告谢光萍不服上诉,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此案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周远华的起诉。

       究其原因,一是我国目前没有这方面的法律规定,二是一般情况下,第三者的问题主要由道德规范来调整,也就是说第三者只是违反了道德标准,而没有违反法律。

      二、能否追究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根据目前的《刑法》,也就是能否构成重婚罪的问题。要求追究刑事责任,在理论中,只要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是可以进行追究的。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1、如果第三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夫妻一方办理结婚登记的。这无疑构成重婚罪。

     2、如果第三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夫妻一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情况下而长期同居,双方公开以夫妻自居,形成事实婚姻的,群众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的,这种情况破坏了正常的家庭,社会危害性较大,应构成重婚罪,是可以以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事实,则只是一般的非法同居关系或未公开以夫妻关系同居的,则不能构成重婚罪,不能追究第三者的刑事责任。

 

 

我开门见山得说,我爸爸妈妈最近因为第三者的问题吵得很凶,那个女的和我爸爸在一起了一段时间,我爸爸说是说已经和那个女的没有关系了,可是我妈妈不相信,我也不怎么相信,我想用法律途径让这个女的不再出现在我们的家庭中,不再让我爸爸妈妈整天为了她而吵架,请大家能够帮我制定一个协议或者是有什么法律途径让这女的永远也不能接近我爸爸!

 

最佳答案 你怎么这么幼稚呢?就算你让这个女人不能出现,就凭你妈妈的态度,我要是你父亲还会继续外遇的,出了这么大的事情应该是你父母共同面对,如果你母亲选择了继续和你的父亲过日子,就应该和他一起面对那个女人,用自己对你父亲的爱留住你的父亲,让你的父亲因为这次你母亲处理问题的方式断了以后还想外遇的心懂吗?你母亲只有两个选择,第一离婚,离婚后他们两个就是陌生人了,你的母亲就没有权利再过问你父亲的事情。第二继续过日子,那么你的母亲就应该选择相信你的父亲,永不再提你父亲外遇的事情,想过就要重新开始,不然外遇是对婚姻最大的背叛,本来在你父亲背叛婚姻的时候就该选择离婚,不选择的话就必须忘记过去重新开始,这是规矩!至于你无论他们是否离婚都是他们的责任,你和他们两个都有血缘关系,你帮谁都是在伤害另外一个,即使你的父亲错了,你的母亲也不全是正确的啊!一个女人连自己老公外遇的前兆都没发现这就是错误的开始,老公已经外遇不想办法用爱留住自己的老公,而是用怨恨的态度继续伤害老公就是继续犯错。碰到事情应该想怎样解决问题,等问题解决了再追究责任不是吗?一味地哭闹没用的,杀人不过头点地,男人在现在这个社会风气下犯错误情有可原,但是只能原谅一次,给彼此一次机会,再有下次的话男人就养成了习惯,到时直接离婚就行了啊!你现在最应该做的是用你的爱挽留父亲,做通你母亲的工作,让她要不离婚要不选择忘记重新开始,不论她怎么选择都要对自己的选择不后悔,幸福地生活才是最重要的。不论他们怎么选择你都是他们共同的孩子,对你的爱不会变的,不要去惩罚第三者了,女人何苦为难女人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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