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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才能刹住“宝鸡一中”乱收“高价费”这股歪风

(2015-06-15 09:54:05)
标签: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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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一中办公楼

      (来源 法眼播报) 摘要: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教办[2012]4号规定,任何学校不得自立项目、自定收费标准,不得收取建校费、赞助费等。企事业办学(含改制学校)和民办学校接收政府委托的义务教育任务学生,执行与政府办学校相同的收费政策。

 

      近日,家住陕西宝鸡的师先生夫妇向本社反映,从2014年2月份开始,他们在给今年将上初中的孩子找学校时发现,一些公办中学不仅提前招收择校生,而且向家长们收取高达数万元的“建校费”,越是有名的学校,费用越高。不少家长为了给孩子找一所理想的学校,找熟人托关系,宁愿节衣缩食掏钱也不肯向教育监察部门举报,致使这种现象愈演愈烈。他就向宝鸡市第一中学交了7.2万元,费了好大周折。

 

      宝鸡一中学生向学校交6万多元的“捐资”又交了0.6万元的“教育成本费”“学校收费应该是学费或书本费等项目,”而宝鸡“师先生”拿到的学校收据的收费栏目里一项却写着“教育成本费6600元和捐资60000多元”,收费金额约为7.2万元。师先生感到十分纳闷。

   

      国庆节前夕,陕西宝鸡的师先生给笔者出示了一张让他生疑的学校收费票据。今年7月,师先生领孩子到宝鸡市第一中学提前报到,按要求交纳了部分费用,学校出具了两张收款票据,其中一张收款收据收费项目一栏写着“捐资”,收费金额是6万多元,另一张收款收据收费项目一栏写着“教育成本费”,收费金额是6600元。

   

     “学校收费应该是学费或书本费等项目,怎么会有‘教育成本费和捐资’呢?”师先生拿到票据后感到莫名其妙。疑问归疑问,“为了孩子上学,就这样吧!”师先生当时没敢向学校提出质疑。

    

       但他后来总认为不能不明不白地交钱。今年开学后,他查阅了相关政策,没有哪个文件上规定有“教育成本费费和捐资”这两项收费。师先生经过和其他部分学生家长沟通后才知道,许多学生都和他一样交了“教育成本费费和向学校做了捐资”。

 

      想烧香难找庙门

   

      不少家长的想法是,争取上区外优质小学,实在不行再在本学区就读,因此,愿意掏钱择校的家长不在少数。问及什么原因导致为孩子择校时,大多数家长回答想给孩子好的学习环境或者认为本区学校教学质量不高,家长主要选择交赞助费或者转户口实现跨学区择校。但有名又离家近的学校也就那么几所,水涨船高,这些学校就用高收费来控制招生人数。交钱还得找熟人,收费任何凭据都没有,熟人告诉你一个银行账户,或者交现金到学校,你在规定的时间把钱打过去,就算有了入校资格,即使这样,想掏钱进去的人仍然络绎不绝。

 

       宝鸡市第一中学-宝鸡市教育局直属的一所省级示范初级中学,在宝鸡是公认很难进的,能交钱进去的绝对是其他家长们眼中的幸运儿。笔者以家长的身份查访了该校,基本上听到了一致回答,“六月一号以后你再来吧,到时校门外有通知。”而对于择校的什么时候报名,要交多少钱等问题,一律称不知道。对此,有家长指点笔者,要想择校,最晚在当年的三、四月份的时候就要找好人,很多学校会在五月中旬提前招生的。等到你六一过后去,回答就是已经招满了,现在有些学校择校生早就定过了。除了直接认识校内领导和教职工,现在能和学校挂上线的,一种是通过所在学校老师,一种是找中间人,不然的话,即使有钱,也没门路送。

 

     “教育成本费费和捐资”到底是什么费用呢?

     

       笔者通过进一步走访了解到,“宝鸡市第一中学是办学条件较好的学校,初中一年级录取学生时必须要经过严格的考试。前若干名学生不收费,之后80%以上的学生必须要交费。由于这样那样的原因,有的家长为了让学生能到宝鸡市第一中学上学花费达几千元,有的甚至达几万元,”一位知情人士告诉记者,“所谓‘教育成本费和捐资’,就是80%的学生交的这笔额外费用。”

    

      宝鸡一中收取的这笔费用是否合法?国家是否有“教育成本费费和捐资”这两项收费项目?笔者对此进行了深入调查。

 

      笔者通过进一步深入走访了解到,宝鸡一中成立于2003年,校址在原宝鸡中学的旧址上。该校是宝鸡市教育局直属的事业单位,教职工属国家事业单位正式人员。同时,该校还被定为市级财政定额补贴单位,由市财政每年定额补贴120万元。2003年,在宝鸡一中设立时,市政府的文件上有这样的说明:“收费参照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收取教育成本费。”

 

       监管部门:学校不准收乱收费 收高价费

 

       由于教育收费由物价局核准,那么物价局是否核准了“教育成本费和捐资”这两个收费项目呢?笔者来到了宝鸡市物价局,该局收费管理科的一位科长说:“根据省物价局公布的收费标准,我省2015年春季中小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为:公办小学、初中收费分为代收费、服务性收费两大项。其中,农村学校代收费只收取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40元/人次;城市学校代收费包括:课本费、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考务费40元/人次。服务性收费方面,农村学校只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而城市学校除伙食费外,还有住宿费,但同样坚持学生自愿,不得强行收费。没有这“教育成本费和捐资”两项收费项目,“教育成本费和捐资”属于宝鸡一中强制性违规收费。在物价局公布的中小学阶段收费项目中并没有教育成本费一项,如果学校收取,肯定是乱收费项目,而这些超过国家规定收费标准收取的各种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也成为税收的一项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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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收费收据

      据知情人士讲:宝鸡一中小学升初中,除了正常考入该校的同学,其余同学名单都是提前有中间人(熟人)联系好,没有中间人学校不会收取任何一个同学。学校在暑假经过两个星期的假期补习,每人交1500元考试费,考的是初中的题目,每班正常录取不超过10人,每名借读生每届收取9000元,正常录取线258分,差一分1万元,比率取分数线少3分要交2.3万或2.4万元,最多收了7.8万元的教育成本费和杂费,有一部分同学是交了钱回原籍先上个把月,再来宝鸡一中初一上学。学校收取教育成本费(前几年收的是建校费)和强制同学捐资已经好几年了。

 

       一位家长告诉笔者,她的孩子属于非正常入学,家庭离学校比较近,不在学校住宿,还是交了1700元的住宿费。学校规定非正常学生在校住宿收2200元住宿费,如不在学校住宿向学校交1700元就可以了,如不交钱就没办法让孩子上学。

 

       有的学生家长反映的情况是一手交钱、一手拿录取通知书。给家长的感觉是越出名的学校收钱越邪乎。

我也知道学校乱收费,但我不交孩子就上不了好学校,”一位家长无奈地告诉笔者,“没办法,为了孩子成才,再多的钱也得交,学校收的费用再不合理也只得忍着。

   

        笔者在宝鸡一中的校园网站查询到,该校2014年秋季初一年级招生400名同学。目前,宝鸡一中初一年级有14个班,每班有60多名同学。

 

       治理之路在何方

 

      国家教育部纪检系统在办理教育乱收费案件的过程中,对部分学校的违规行为和个别校长的违纪问题进行了深刻剖析,一名工作人员告诉笔者, 在当前“择校热”愈演愈烈的情况下,很多重点学校既要吸收优质生源,同时又要照顾来自各方面的关系生源,但是招生的名额有限,于是就产生了高收费现象,有的学校甚至无视国家关于教育收费的政策,自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擅自扩大择校生招收范围进行乱收费,个别学校还私自设立账外账、“小金库”等,用于支出其他费用,收费公示不规范,票据使用不规范等违规行为。这些都加重了学生家长的经济负担,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社会反映强烈,并影响到了教育主管部门甚至是地方政府的形象。近期国家教育部接到一些学生家长和媒体反映,部分中小学存在擅自设立名目进行乱收费等现象。教育部官网发布声明,明确中小学校绝不允许利用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任何借口,收取除物价部门批准外的任何费用。声明说,对发现违规收费的,一定坚决查处,及时清退。对发现问题不处理或处理不当、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希望社会各界共同监督,妥善保存有关证据,通过合法渠道进行举报。

 

      国家教育部纪检系统的这名工作人员认为, 而在当前,教育乱收费依然是群众反映最为突出的问题之一。当前教育乱收费盛行存在两大原因:一是教育投入不足的问题未能有效解决。党的十七大提出,全国各地对教育事业的投入要达到当地政府GDP的4%,可是由于种种原因,一些地方对教育的投入都未能达到这个标准。由于生源的不断扩大,导致学校班级和每班人数不断增加,个别学校为解决经费困难问题,就通过向学生摊派来缓解办学经费的困难, 比如择校费、借读费、插班费、赞助费、建校费、补课费、校服费、特长生费、饮水费、空调费、停车费、实习费等这些问题既带有普遍性原因,也带有现实性原因;第二个原因就是优质教育资源不足与群众对高质量教育需求的矛盾未有效解决。当前,全国各城市之间、各城市的各区域之间教育发展不够平衡,优质教育资源(即省、市重点学校)短缺,一些非重点的薄弱学校师资力量、软硬件等改造还不到位,供需之间仍存在较大的矛盾。城乡之间、区域内各学校之间教育事业发展差距较大,优质教育资源的缺少和倾斜又导致了学生及家长择校的热情,这也成为导致教育乱收费现象的另一个重要现实原因。(记者 寒冰)

 

相关链接: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2012年治理教育乱收费规范教育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 教办[2012]4号文件中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的中小学校应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接收符合条件的借读生并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借读费。借读生缴纳借读费后,不准再向其收取杂费和其他费用。不准以“建校费”、“教育基金”、偿还“普九”达标欠款等名义,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陕西规范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管理 陕西省要求各地应进一步加强对民办中小学校收费的监督检查,把坚决制止学校通过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建校费和借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之名乱收费作为检查的重点。从严查处民办中小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违规举办培训补课班、自行招生考试并收取费用,以盈利为目的强制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高中招收择校生,不准违背“三限”政策,即:限分数(不准违反规定录取低于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新生)、限人数(不准超过国家规定的班额,不得挤压招生计划指标,变相扩大择校生人数。即择校生数量不得超过省级政府规定的比例)、限钱数(择校生交费标准,由教育部门提出,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学校不准超过规定标准收费,不得向择校生收取赞助费或建校费等。

根据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等七部委治理教育乱收费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有关部署,从2008年起,将收取“建校费”问题作为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点予以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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